日誌2019-06-14 08:45
失焦與霸凌作者:月下灯
2019-06-14 12:36月下灯:不是主要,而是唯一。唯一的敵人是中國。
2019-06-14 12:34月下灯:法例是林鄭月娥提出而不是中國共產黨提出的,請問反法例跟反中國有什麼關係?你能說我反你等於反巴哈嗎?又問,你能說我反川普等於反美國嗎?
新法和中國共產黨是兩個完全不同的身份,你不能把他們混在一起。
另外,由於反法例和反中國並不相關,所以兩者間根本沒有簡單和容易之分。
2019-06-14 13:39月下灯:。。。?
百合子可能對這條法例有點誤會。。。
首先第一,疑犯只會被引導去相關的國家。比如在美國犯法就引導去美國。
第二,雖然在中國犯法會被移送去中國,但當地犯法當地審才是正常的對吧。
第三,對於林鄭是不是中共的走狗,我想這是吵不完的話題。但正如我在「責任」的回文裡說的,香港回歸二十年以來的行動是可以證明它清白。如果中國和香港真的有結親,我想沒有國家需要在有枱底下的引導方式生效時故意用下三流手段把人抓回中國。
2019-06-14 13:44月下灯:P。S
枱底下的移交只針對一種人:在中國犯法的中國公民(1.香港堅決不移交任何有香港公民的人。2.香港堅決不移交政府犯)
百合子身在台灣沒有見證過香港二十年來的行動,我明白你為什麼對香港反感。但我是見證香港回歸至今的人,我想我的證供就算不能為香港洗白,至少能為百合子發掘香港的新一面。
2019-06-14 13:51月下灯:我想你是真的被誤導了。
正如我之前在趴啦所述,雖然網絡犯罪會被抓上去,但僅限於適用中國法律的網站。情況如同我用哈。巴哈有要求遵守台灣法,如果我在巴哈平台上違法中國法是完全不可能被中國控告的,但我在巴哈平台上違反台灣法,我就會因被抓去台灣。
至於法例關中國什麼事?唯一關中國事的部分只有「提出移交」這個申請程序。香港基於法例上的從屬關係不能獨自決定移交還是不移交,所以香港需要得到中國的授權才能啟動移交程度。
這方面,可能基於部份香港人和台灣人對法例不熟悉而引致誤會(尤其是咨詢這三個月內新法被修改了很多很多次,會出現誤會或者「收錯風」是不奇怪的)。
2019-06-14 13:52月下灯:換言之,我在FB罵中國是完全安全的。因為FB不受中國法律監控。在推特罵中國亦是OK的。但是在微博罵中國就是死定了。
2019-06-14 13:59月下灯:另外在中國看YT被抓是完全正常的,因為那是當地禁止的。就像你帶口香糖去新加坡會被抓是一樣的道理。
那麼在香港看YT會被抓嗎?不會,因為中國和香港各自使用兩套不同的法例,兩者不但不重疊,更沒有跨區管治的司法權利。更何況新修法例還有一個很關鍵的要點「在香港和事發國家都有相約法例,而且當事人要同時觸犯了兩邊的法例」才有機會被提告。
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提控國要提交完全吻合的表面證據(比如提告謀殺要找到兇器和留於其上的指紋)才能啟動一整個移交程序(包括本地司法初審)。在兩地同罪加無罪推定都證明疑犯有極大嚴疑後,疑犯才需要面對更進一步的人權保障機制,繼而被移交或申請人身保障。
2019-06-14 16:18月下灯:我反而覺得台灣一早己經是半個中國了。
中國之所以令人恐懼,不只因為沒有獨立的法律系統,更是因為政治政策跟黨直接掛勾。
藍綠其中一黨是某新政策的既得利益者,於是那一黨就不理政策是非全力推動該政策。而另一黨為免他黨勢力助大,或者想從中賺一點資源,就不理政策是非大力反對。你看房價為什麼居高不下?既然台灣的政策與黨掛勾,那台灣又何嘗不是半個中國呢。
其實就算中國不理台灣,台灣依然能中國化。只要藍綠其中一黨被覆滅,台灣就是另一個中國了。
2019-06-14 17:03月下灯:有時候我會想,如果年青人只按自己的心意行事,就算他們的行為真的惠及社會,在政治本質上會不會依然是舊有的腐敗呢。
你看,藍綠兩黨雖然天天做著蠢事,但他們的政治本質亦是「只做自己認為正確的事」,跟年青人的行事性質是相似的。
所以我想想擔心年青人在五十年後會是新的禍患,我非常擔心當五十年後的青年變成老人後,會變得今日的老頭一樣固執和不辦是非。
你看,學生運動從來沒有間斷過,但當參與那些運動的成員長大後、當上議員後、成為社會的支柱後,社會卻沒有變得更理想。
或者我們缺少的不是很一份醒悟,而是一份惜懷。
2019-06-14 17:29月下灯:別人立國不足五百年的國家都在軍備和軟實力競賽,唯有垂古三千年的中華民族在玩滅族競賽,真諷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