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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誌2019-11-29 09:03

【轉載】警示燈過於濫用,已經失去「警示」的用意

作者:百花紛飛

原文:違規成癮不用大聲宣傳

內容:
警示燈(Hazard Light),
我覺得中文命名太和善,
應該要叫做危害燈,
這樣才會跟英文有同等級的意義.

這是個非常緊急的燈號,
以英國規範為例,
你只有在車輛故障或在路上換胎,
或者你在道路上發生車禍,
車子不得不停在路中間或路邊的時候,
才「被允許」使用這個燈號,
其他駕駛人才會被警示到,
進行避開的動作,
其他情況隨便開這個燈號就是違規,
然後得到100英鎊(約3960台幣)罰鍰,
加上扣3點駕駛人點數,
甚至在特定情況下,
有可能會罰到2500英鎊(約98400台幣),
再扣9點駕駛人點數.

在台灣?
這叫做「老子想停車」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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