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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誌2019-12-24 21:27

一時死刑一時爽,一直死刑一直爽?

作者:NickXD1

※為了讓觀看的人,觀感比較舒服一點,我先表明自己的立場
我支持死刑,如果要廢死可以,但不是現在。
同時我也要先說清楚,我的原因絕對不是因為死刑比較爽。
※我基本上不是人道主義者,只是一些社會事實,需要客觀釐清
-------------本文開始-------------


最近學習刑法的時候,遇到不少廣泛存在的法理與人民法感情相去甚遠的情況,本來我覺得自己還沒熟習到可以提出自己的想法,但是看到這則新聞下的留言時,我還是決定先記錄下自己的想法,然後放在一個表達意見網路平台上。

其實我支持死刑,並不是因為罪有應得這種不明就裡的理由。只是綜觀台灣人民法感情沒有到那個程度。現在科技再怎麼進步,也未能治療「犯罪」。

憲法§7:「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我覺得台灣人,或者說大多數人,都不太理解人權跟法治的意義。中華民國憲法自民國36年到現在,扣除過去被國民黨獨裁統治的時間,其實台灣步入民主,也不到30年。所以客觀來說,大家不懂生命平權或者平等是什麼,合理。畢竟我們都是民主初學者,需要學習。(雖然我常常開玩笑台灣民智未開)
開門見山的說,殺人犯跟一般人的生命價值一樣嗎?我可以決斷地這麼說:「不平等,但是平權。」看起來好像我在玩文字遊戲,那我簡單舉個同是台灣社會死刑誤判的例子:江國慶案。死刑是一種極其原始的刑罰,一但判處將直接奪走人的性命。但是死刑犯被誤判怎麼辦?即使是死刑犯,也應該給予其上訴,給可能被誤判的人一個「機會」,「機會」就是指「平權」。從一個人犯罪開始,無論法律或社會地位都已經不平等了,法律具有相當高的局限性,所以我先澄清:「不平等,但是平權。」

「就是這樣恐龍法官才要私法正義。」、「把他關進監獄也是浪費納稅人的錢,留他何用?」「可是這件案件的犯嫌,連法官都確認了他犯罪的事實,罪無可赦,為什麼還要讓他可教化逃過死刑?」

老實說每次看到這些論調,我頭就很痛。

我要先澄清一下,法官尤其是我國這種大陸法系的法官,「自由心證」在過去黨國時代確實很容易被濫用,還有檢察官的「不起訴」也是。但是時代變了,現在是人民作主的時代了,如果你自己作為人民不去注意哪些法律有利於自己、有害於自己,你要期待誰幫你爭取自己的權益?我必須承認台灣的政治環境相當民粹,而且不少政黨候選人政見無論實現與否,都是先開支票再說。(離題了)

我問一個實際的問題就好:「今天殺了一個殺人犯,未來還會有殺人犯嗎?」
如果你的答案是:「還會有,但是爽。」那我沒甚麼好說的,請你直接左上直接離開,我也不認同這種想法,但我尊重你的意見。我沒辦法也沒必要強迫你接受我的想法。畢竟沒有相同的前提作為共識,就沒有討論的必要。

如果是這種回答以外,你可以嘗試看看我的想法

我先提出第一個問題,誰要去殺那個殺人犯?

現今的台灣是肯定死刑的,那即是使用國家權力合法殺人。我再舉兩個重刑犯的例子鄭捷小燈泡案都是震驚社會的社會事件。老實說,當時鄭捷被火速槍決的時候,我還有點驚訝,原來國家殺人是這麼輕而易舉的服從社會輿論之下。我再強調一次,這些殺人犯確實非常可惡,但是鄭捷的槍決,卻引來了模仿犯。很明顯,死刑沒有嚇阻犯罪,反而助長了一部分反社會分子了結自己生命的一種方式:「只要犯罪,國家就會殺了我。」(這是反社會分子的其中一種,並不是全部人都這樣)。綜上所述,如果你是主張罪惡應報理論的人,你可以反思一下,既然死刑有「助長」犯罪的可能性,基本上就要去承認惡有惡報是多數人一種自我滿足,不是解決犯罪的方法。而認同私刑制裁,其本身就會有無法管理的問題。尤其在言論自由氾濫的今時今日,如果可以因為人主觀覺得這人說話很該死,很難保證每一個人是否會因為一時的失言而被「私刑制裁」。順帶一提,台灣曾經發生過鄭南榕自焚的事件,因此我們對言論自由的限制是非常謹慎了。(我強調一下,當時的台獨,是反對當時專制黨國政府的一種激進立場,被當時國民黨政府貼的標籤,台灣是否獨立需要考慮相當多方面的問題,並非忠不忠誠、愛不愛台灣的問題,我認為就算要獨也不會是現在)

第二個問題,隔離社會的監獄是否能防治犯罪?

於此我先提醒一下,監獄作為「矯正」機構,不是「隔離」機構。監獄是喪失了「矯正」功能後變成「隔離」機構,並不是監獄是單純的隔離設施。監獄本身是一個封閉的社會,裡面的環境實在難以期待每一個囚犯都能突然變成符合社會大眾期待的改邪歸正(尤其社會對於這種人更苛刻)。而且監獄本身就會讓人失去社會性,擁有前科的人更難找工作,社會多數對於勞工有「潔癖」,更容易使這些更生人失去謀生能力進而重操舊業,結果就是在監獄進進出出(尤其偷竊、性犯罪)。事實上,將一群犯人放入一個與社會隔離的機構當中,只是「以拖待變」。所以,監獄會失去矯正能力的一個隱性原因,在於社會多數給予非常非常少的空間,使得監獄功能變相失能。

第三個問題,重大死刑犯是否「可教化」可能?

於此,問題已經變成社會的犯罪可否「治療」?一個死刑犯能否變回「普通人」?這是橫跨相當多領域的問題。我把重點放在「可教化」上,也就是某個死刑犯有無變回普通人的可能?這個命題其實有問題。正確的命題應是:一般人墮落成罪犯之後,有沒有可能再變回一般人。(這邊屬於犯罪心理學的觀點:每個人都會變成罪犯,跟基因好壞、家庭功能、社會結構等等有關,只要符合幾個條件,你、我或社會上所有人都有可能變成罪犯)這裡我只能曖昧地說,不能否定這種可能。自基因科學、腦神經科學、犯罪心理學來說,一個人會墮落成罪犯有先天+後天因素。「教化」本身,正如我所說是相當多層面,花費錢財、時間均無法估計的漫長過程。所以,在這種未知成本巨大的前提下,目前肯定死刑,算是一種非人道的權宜之計。

每次出現重大社會案件的時候,都能看見每家媒體的留言,散發出一種單純而殘暴的戾氣。這相當可怕,這意味著當一個人殺人時,就會激起社會群體壓力上升,把更多人變成犯罪潛在分子(尤其支持私刑的那一份人)。我並不是要叫全台灣或者全世界的人去讀基因科學、腦神經科學、犯罪心理學,而是當你躲在言論自由後,不顧自己的社會階級,去批判社會事件時,一時的爽不能解決問題,而是使問題扎根地更深。民主的社會,人民需要思辨的民主素養,否則當民主法治四字會直接變成笑話,人人都會變成為了一時私利,遭到政客利用的傀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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