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行政區劃大致分為都道府縣(廣域型地方公共團體)以及市町村(基礎型地方公共團體)兩級。現行制度是隨著明治政府於1871年實施的廢藩置縣政策而建立,法源依據則是1947年施行的《地方自治法》。現今日本全國分為47個一級行政區:一都(東京都)、一道(北海道)、二府(大阪府、京都府)、四十三縣。各都道府縣內劃設二級行政區:市、町、村(主要依人口而定其為市、町或村),而東京都除了下設市町村之外還有23個特別區,與市町村平級但自治權限較多。
一、二級行政區可以選舉各自的行政首長與地方議會議員;政令市下設的區則因不是地方公共團體,不設置議會、也無法選舉自己的行政首長。
日本全國劃分為都、道、府以及縣,其下再設立市、町、村以及特別區,均為地方自治團體(具公法人身分)。都道府縣與町村尚有「郡」,在1920年代開始虛級化,雖然目前仍具備地址表記、廣域行政圈範圍、都道府縣議會選舉劃分等功能,但已不具備地方自治團體的功能。
另外,部分偏遠地區、離島地區還會設立都道府縣的行政派出機關「支廳」,地位等同於郡,但在平成大合併後多改制並更名為「縣民局」、「振興局」等。
在市制度的演變方面,為因應大都市的產生,1956年創設政令指定都市制度(簡稱「政令市」),將一些原屬都道府縣的事務移讓給政令市。政令市之下劃設「區」(非地方自治團體),地址表記可省略縣名。截至2012年,日本全國總共有20個政令市。另外,也設置標準較低、不設「區」、但仍有較多自治權的中核市;在2000年至2015年,還設有自治權介於中核市與普通市之間的特例市(已於2015年4月後凍結申請許可)。
日本行政區劃的分級如下:
都、道、府、縣
∟特別區、政令指定都市(、郡、支廳)
∟市、町、村(、中核市、特例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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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來,上季的「非洲的動物上班族」也有一集裡面的某句台詞翻譯錯得頗誇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