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聲明】
*本文僅作為心情抒發,無任何宣言/教唆犯案之動機。
*本文內容純屬虛構,請勿模仿。
*若日後本文內容一部/全部行為遭人模仿,或本文遭到以訛傳訛成為假新聞,
憑藉此聲明,本人不負任何責任。
*雖然本文寫起來是反對後面這個說法的--但自殺依然不能解決任何問題。
*僅將此文獻給四位無辜喪失的生命--而【殺害他們的人都僅判無期徒刑、甚至無罪】。
(節錄自某虛構報紙)
【……府發生滿載易燃物駕車衝撞的重大案件,車輛衝撞後引發大火,
警消獲報後立刻前往現場撲滅火勢,雖然火勢及時控制,
但犯案者當場死亡。原以為其身分證件也一併遭焚毀,
不過駐守衛兵在附近發現一封署名[碎心者]的、全文以紅字書寫的瓶中信,
疑似犯案者於進行衝撞前丟出。根據其內容研判,死者為……
……其孫女、女兒、牙醫女婿與在外地擔任警察的兒子,
皆先後在X年內遭到不同兇手殺害。近日以來,相關案件陸續傳出宣判結果,
但因判決結果受兇嫌自首或患有精神疾病因素而宣判無期徒刑甚至無罪……
……根據信件內容,心碎至極限的死者因此決定走向絕路,並認為此行為是向政府死諫……】
(某虛構報紙,將該瓶中信全文刊出。下文的表示,並不會全文以紅字表達。)
本人,為集一切心碎之人。喪孫女、喪女兒、喪警子、喪牙醫女婿。
分屍女兒者,因符合自首要件而被判無期徒刑。
斬首孫女者,因精神失常而被判無期徒刑。
殺女婿之人,因、精、神、失、常、而、被、判、無、期、徒、刑。
殺警子之人,因、精、神、失、常、而、獲、判、無、罪。
本人,成為對司法絕望之人。
本人知道,那些希望廢死之人還沒有站出來說話。
本人也知道,還有那些跟本人相同心境、認為判決不公而不願放棄的人,
會使出洪荒之力,直到無計可施之前都會幫助本人上訴到底。
但一審二審更審三審再更審,歷經數十年的煎熬卻還是這種結果--
就算還有非常上訴,作為心碎成碎末之人,已經沒有可以繼續碎下去的心了,
也沒有繼續等待的時間了--因為法律已經死了。
既然本人盼不到殺人償命,本人只好斷絕自己之生命。
本人也毫無所求,只求各大新聞媒體報導本人死亡新聞之時多加注意:
我很清楚,各位新聞媒體為了自殺防治,一定會打上類似下面的這段話:
勇敢求救並非弱者。自殺不能解決問題。
再給自己一次機會,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
然後叫人打1999。
請不要這麼做。因為這不是自殺,這是死諫。
請不要這麼做。因為這不是自殺,這是死諫。
請不要這麼做。因為這不是自殺,這是死諫。
請不要這麼做。因為這不是自殺,這是死諫。
請不要這麼做。
因為這不是自殺,這是死諫。
若是再給自己一次機會,生命確實一定可以找到出路。
但是、這個世界卻不斷地給予殺人者機會,一再認為這些人可被教化;
被人惡意殺害而逝去的生命,不但已經再也沒有找到出路的機會了,
也不可能再給自己一次機會了---
勇敢求救確實並非弱者。
但是、作為心碎成碎末、並對法律絕望之人,已經求救的勇氣都沒有了。
自殺確實不能解決問題。
但是、就算打了1999,就算繼續活著,也不會解決我的問題:
讓這些殺害了吾之親人的兇手罪有應得--
不,也許可以解決問題--
本人說不定能與無辜喪命的孫女、女兒、警子、牙醫女婿相聚,
並且投胎到一個法官不再是恐龍的烏托邦吧。
本人還有一求--請將本文全部公開。
【碎心者】
(編按:本信餘下的空白處,全部以紅字寫滿【這不是自殺,這是死諫】之文字。)
作者說。
誠如內文所提及,雖然這些案子都可以(非常)上訴,但個人已經按耐不住。
有言謂【事不過三】,但是這段日子以來,【殺人者可不償命】這種荒唐的事情竟然發生了四次。
我在和被害者家屬心有戚戚焉(殺人者不應以精神病為由而減輕或免罪)、
與尊重司法(贊成殺人者可因精神病而不償命)這兩方之間找不到抉擇。
這是存在於現實的其中一個最強的矛盾,也是能夠與『救妻子還是救母親』這經典二擇同等級的難題。
各位,開始苦澀的抉擇吧。如果只能有一個抉擇,您想站在哪一邊?
【再一次的免責聲明】
*本文僅作為心情抒發,無任何宣言/教唆犯案之動機。
*本文內容純屬虛構,請勿模仿。
*若日後本文內容一部/全部行為遭人模仿,或本文遭到以訛傳訛成為假新聞,
憑藉此聲明,本人不負任何責任。
*雖然本文寫起來是反對後面這個說法的--但自殺依然不能解決任何問題。
*僅將此文獻給四位無辜喪失的生命--而【殺害他們的人都僅判無期徒刑、甚至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