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院上星期駁回了一份上訴書,其訴狀來自於部分服役於雷根號航母的水手,該船艦於311發生時曾參與人道救援,而深入在當時被視為輻射危險區域的地方,因此水手們要求福島核電廠的經營者東電,與技術持有者通用電機,必須為福島核災造成的水手健康損失做出賠償
然而美國加州聯邦法院經審理後,認定原告訴狀中充斥著各種散布恐懼的政治語言,對於輻射危害與否最重要的劑量高低卻隻字不提,加上雷根號本身就是核動力航母,艦上水手每日承受的輻射劑量一直都有持續追蹤,且福島事故發生至今也有多年,日本境內醫療紀錄中也沒有因這次災難造成健康影響的有力證據,更重要的是訴狀刻意引用冷戰時期的日本賠償法,其根本不適用於311事件,最終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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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日本境內居民提告的東電無罪判決,再來又是美國水手告洋狀的駁回訴訟,恭喜一而再三獲得法院認證︰福島事故並沒有造成對任何人員造成輻射危害,不論是對當地居民、還是衝進去協助救災的美國大兵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