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聽到一些人一討論到「台灣」,開口閉口即「自由民主」,身為保守自由主義者,我很想質問:「何以見得『民主』可以保障人民的權利」?至少,「何以見得『現今的民主』,可以保障人民的權利?」
民主制度最早發源古希臘城邦,這些城邦之中最著名的是雅典,當時僅有所有人口的十分之一,擁有行使民主的「公民權」,也就是說最早的民主制度,建立在奴隸制上。各個奴隸主們,為了相互制衡,不讓任何人擁有「個人權威」,而發明的制度。
對古希臘歷史有所耳聞的,或許都聽過「陶片放逐法」。雅典政治家阿里斯提德曾在被放逐投票時,被一個公民請求,在陶片下寫下「阿里斯提德」,阿里斯提德照辦後,問那人何以要這麼做,那人回答:「不為甚麼,我甚至還不認識這個人,但是到處都稱呼他為『公正之士』,我實在聽煩了。」
這是最早的民主。
直到西元18世紀的啟蒙運動,英國人邊沁提出「功利主義」——不是你想的那個功利主義——認為將效益達到最大,就是「對」。故能使最多人、最大的善被達成,就是「對」。什麼叫做「效益最大化」?其實就是「效益無窮大」,需要一點對數學的想像,才能體會邊沁的意思。
所以又該如何使效益最大化?有一派認為,為了實現大多數人的共同善,必須建立大政府,建立鉅細靡遺的法令,也就是社群主義者;另一派則認為,政府只需要保護好個人權利,自然會有一雙看不見的手,完成資源的調配,他們就是自由主義者。
在這兩群人之中,各有一個代表人物,對人民與政府的關係,提出了他們的看法。社群主義的代表是盧梭,提出了「主權在民」,認為國家由訂立契約而產生,人民則是訂立契約的主體,「契約」是建立在人民與人民之間,個體的意志,是可以被人民組成的團體左右的;自由主義的代表則是洛克,提出了「天賦人權」,認為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有著「契約」,儀式就是投票、內容就是法律,而傳統的人民權利,是不能以任何形式剝奪的。
理解兩者的差異嗎?
後來的法國大革命各個領袖,把盧梭的《社會契約論》當成聖經。(不是我講的,是羅素講的)然而後來卻造成羅伯斯比爾的恐怖統治,更加動盪不安。柏克更是詛咒法國的民主,正在「沿著一條筆直的道路,迅速地變成一種有害而不光彩的寡頭政治」。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發展呢?幾千年過去了,民主制度的本質卻沒有變:「建立在奴隸制度上」。
政客是任期制的奴隸,「民主」為了讓「奴隸主」相互制衡,所以不讓特定一個人在職位上待太久,因此政客為了保障下一次的連任,推出了福利、補貼這些「糖衣毒藥」,而不是對國家長遠發展有所助益的投資與建設。
媒體是政客的奴隸,為了掌握話語權,政客將把「看得見的雙手」伸入媒體界中,第四權再也不是第四權,而是各個權貴的發聲筒。君不見,何以在所謂「自由民主」的國度下,盡是洗腦、奶嘴樂(tis entertainment)、對議題的過度簡化、總白痴化、政治娛樂化?
人民則是媒體的奴隸,在這樣的灌輸下,甚至會使人們以為「民主就是一切的解藥」,卻分不清楚「自由」、「民主」與「平等」之間,有什麼衝突、有什麼交互作用。更甚者,只要討論到國際情勢,便會答「反正我們有民主自由」,卻不對這背後有什麼代價,有深刻的思考。
偏偏民主制度,要求擁有投票權的人民,必須站在領導者的高度思考,形成團體,行使投票權,制定法律,來約束一個個人民。
我稱之為「民主的陷阱」。
=========================================
好啦,這是某次跟朋友玩政治座標測驗時,我發表了一串自己的想法,現在終於找時間整理成文章了。大家有興趣可以玩:
我的結果:
我原本很想幫這篇文上兒少標籤以免有閱讀力低下的人跟我五四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