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用了兩個小時寫了二千九百字,然後未完,所以明天繼續。
說來明明我是打算每一篇寫很少字的,那樣的話每一天一篇都可能成的,但當我認真去寫的時候發現,我很喜歡把我認為是細節是事寫出來,就變多字了。
而且好像人物性格都是處於很理性的感覺。
就像藉口,因為是可以慢慢想的,所以在寫的時候可以很流暢;又或是人格,有些人天生是很蠢的,或是不聰明的,那類角色我該怎麼寫呢?若是很自私的,我又該怎麼寫呢?很暴躁的、不理性的、很輕浮的,怎麼寫呢?
寫得出來,怎維持呢?
每當我想到這些,內心就很不爽,因為感情的描寫太弱了。
這令一個人不立體,眼高手低,可能就是我這種人,雖然我連想到好點子的能力都沒有就是了,但可以寫得好的故事,也因為我的手筆而變差了,這又是另一回事。
看來不寫多一點,人物的人格就很難分別了,雖然我認為人的人格很多時候都很類似就是了。
但特定的情感,還是得寫出來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