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誌2020-08-23 16:27
[達人專欄] 【顧天晴的小說教學】(十三)題材:老梗未必不好用作者:顧天晴
2020-08-24 19:31顧天晴:耶嘿,謝謝稱讚。
2020-08-24 19:32顧天晴:對對,當一個老梗用久了,往往也會變成一種約定成俗的笑點,或者可以反轉故事的轉機。
2020-08-24 19:38顧天晴:不過我覺得,第一個把「轉角遇到愛」跟「異世界」結合的人,其實就可以算是擺脫原本的老梗,成功開創出老梗的新玩法。
所以我覺得,也不用這麼悲觀啦,有時候單純把不同元素做結合,就已經是一種很新穎的新梗了。
2020-08-24 19:39顧天晴:我沒看過XDDDDD
而且佐賀偶像也沒有直接故事結束呀,反而是撞到之後才開始。
2020-08-24 19:42顧天晴:耶?
怎麼有種魔法少女版電鋸人的感覺,好萌又好刺激啊。
2020-08-24 19:56顧天晴:這問題超級複雜,我也不知道自己的回答夠不夠完整。
首先老梗跟你提的JOJO、我全都要,有一個最大的不同在於,老梗並不是特定的「誰的作品」。
譬如我文中舉例的「情人節」、「學院大賽」都是一個故事橋段,可以置入任何不同的情境、角色、衝突點,而非像是JOJO我不做人啦,或者我全都要這樣,直接擷取他人故事中的內容。
再來,關於抄襲和引用,以我自己所知,法律判斷基準在於「比例」。
例如谷阿莫,因為整部片都是他人電影的內容,且把他人作品的看點都說完了,在法律上就傾向認定為「抄襲」而非「引用」。
但是比例又該如何判定?這樣是25%相似還是45%相似,這顯然很難有個定論,所以說,除非是非常誇張的程度,一般都有爭論的空間。
就像台灣名作《異俠》、《1/2王子》都曾被人質疑內容有抄襲嫌疑,當時也跳出正反兩方大力激辯,最後當然是不了了之。
最後說說我自己的看法吧。
我認為抄襲與引用、致敬原作、二創等等最大的不同點在於「態度」。
抄襲,或者說剽竊,本身算是一種竊盜行為。既然是竊盜,小偷當然不可能說「欸我偷了誰誰誰的東西」,而是會堅持「這是我的東西」。
而引用、致敬、二創,這些行為本身並不會主張「這是我的東西」,因為作者心知肚明,自己的所作所為,是奠基在某一部原作上面而產生的後續衍生品。
換句話說,如果作者把他人的內容表現得像是自己的原創,我就認為是「抄襲」;如果作者明確表現出自己只是故意在模仿某某作品,真正的原作另有其人,我就認為是「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