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屋創作

日誌2007-10-16 22:42

【巴哈姆特站規】第二篇 第八章 侵害著作權及個人隱私

作者:遊

第八章 侵害著作權及個人隱私

第21條 未經授權轉載、盜用他人著作,最重勇者重置並全站停權一個月。
第22條 未經當事人同意公開他人之個人資料、信件或訊息者,最重全站停權一個月。
第23條 盜用他人身份證字號註冊者,一律刪除帳號處分。


打這個是想讓OKWAP1732此帳號使用者知道的,

你犯了第22條兩次,

當初很想檢舉你,但我也看開了,

希望認識他的人可以轉告他一下,他此行為是違規的

此資料來源

4

17

LINE 分享

相關創作

閱讀五月天,悅讀每一天【文學星官方活動】

【行星】

說別人開分身帳號,結果自己也是分身帳號(聳肩

留言

開啟 APP

face基於日前微軟官方表示 Internet Explorer 不再支援新的網路標準,可能無法使用新的應用程式來呈現網站內容,在瀏覽器支援度及網站安全性的雙重考量下,為了讓巴友們有更好的使用體驗,巴哈姆特即將於 2019年9月2日 停止支援 Internet Explorer 瀏覽器的頁面呈現和功能。
屆時建議您使用下述瀏覽器來瀏覽巴哈姆特:
。Google Chrome(推薦)
。Mozilla Firefox
。Microsoft Edge(Windows10以上的作業系統版本才可使用)

face我們了解您不想看到廣告的心情⋯ 若您願意支持巴哈姆特永續經營,請將 gamer.com.tw 加入廣告阻擋工具的白名單中,謝謝 !【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