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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誌2020-10-02 01:19

『公視P』開放山林後,責任自負?「推薦社論」

作者:赤紅時夜


『公視P#新聞實驗室』

【P跨界】山林開放後的事故搜救與賠償,是政府還是登山客的責任?




再見了媽寶級國家!

歷經多次協調,今天跨部會會議通過「國家賠償法」第六條修正草案。

  今後山域或水域具有風險性的野外活動,例如登山、攀岩、溯溪、垂釣、戲水或海上活動,活動者必須隨時注意自然的變化,強化自己的知識、經驗和技能,組織好自己的夥伴團隊,以應付可能潛在的風險,完成挑戰自然的野外冒險活動。

國家除了提供適當的警告和標示之外,
對你的人身安全將不負責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這個修法拿掉了國賠的緊箍咒,解除政府管理機關「禁止了事」的保守心態,政府將可以大幅度的開放山域和海域的野外活動,把我們下世代鍛煉成為積極進取、敢冒險和能自我負責的公民,這對台灣變成一個活力健康的國家十分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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