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見了媽寶級國家!
歷經多次協調,今天跨部會會議通過「國家賠償法」第六條修正草案。
今後山域或水域具有風險性的野外活動,例如登山、攀岩、溯溪、垂釣、戲水或海上活動,活動者必須隨時注意自然的變化,強化自己的知識、經驗和技能,組織好自己的夥伴團隊,以應付可能潛在的風險,完成挑戰自然的野外冒險活動。
國家除了提供適當的警告和標示之外,
對你的人身安全將不負責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這個修法拿掉了國賠的緊箍咒,解除政府管理機關「禁止了事」的保守心態,政府將可以大幅度的開放山域和海域的野外活動,把我們下世代鍛煉成為積極進取、敢冒險和能自我負責的公民,這對台灣變成一個活力健康的國家十分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