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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2020-11-13 06:21

[達人專欄] 繪羽紀事錄(連載152)

作者:羽冰

(續上回)
「麻桐軋月特!你以為研發新品項那麼容易啊?」泰崁啐道。「都已經叫那些廢物們開發新菜單把個月了,連個屁都沒生出來!關門收工還比較快!雜咖!」

看來泰崁所任用的人之中,具備研發餐點能力的大概沒幾個。身為一名經營餐館的商賈,而且還是那種分館一間間開的商賈,這並不是什麼好現象;除此之外,而這可能也意味著膳酌窩之所以能不斷開設新的分館,理由不在於他們能不斷推陳出新地研製讓眾人眼睛一亮的餐點……雖然這行的一個關鍵本就是「品質穩定」比「品項新奇」來得更重要、掌握既有客源的口味比招攬新客源簡單許多,但若想將分館拓展其他城邦,研製能力是必須且關鍵的一環。

「自己人想不出來的話,我覺得可以找人談合作。」彌亞若無其事地說道。「把開發新品項這種事丟給合作對象,你們只要照食譜做就沒問題了。」

「最好那麼容易找到合作對象啦!雜咖!」似乎曾有過不愉快經歷的泰崁臉色看上去不是很好。「那些一天到晚只想蹭老子膳酌窩幾塊錢的雜咖,食譜沒一個能用的!去吃土還比較快!」

「看來你還是跟自家掌廚的成員聊聊會比較好。」彌亞微微聳肩。「對了,上回替你們畫珍饈美饌圖的尾款我還沒拿到,請問你們已經把款項準備好了嗎?」

「啥珍饈美饌?」泰崁大幅度地挑起右眉,彷彿彌亞說了什麼他第一次聽說的事。

「先前你們訂購的大型看板,已經給你們裝在館內幾週了。」雖然分館眾多,但彌亞曉得泰崁最常待的依舊是本館。或許他不會每天都進館內巡視狀況,但幾天前的烤爐爆炸事件發生後,可以料想得到他一定會去館內查看情況,以那幅畫的顯眼程度與泰崁的身高,除非他從頭到尾都是低著頭進出館內外,否則一定會注意到其存在。

「哦!那個呀!」泰崁恍然大悟。「錢還沒準備,我老婆最近很忙。」

「大概多久可以結清?」看來泰崁是將資金的控管事宜交給他的妻子處理。這算是相當典型的一種作業方式;由自己的配偶擔任掌控資金的職位,除了能避免帳款被外人作帳竊取的風險,還能或多或少避免其中一方以聘用財務負責人或秘書的名義招攬自己的地下情人。

彌亞之所以曉得有這種操作方式,是因為就他所知,至少有五、六位經商非常成功的商界巨擘都這麼幹,其中的性別比約莫是一比一。這項數據可以印證師尊早在彌亞踏入商界經營前就曾提過的一句話:「無論是誰都一樣,錢太多就會恣意放縱慾望。」

嘛,雖然當時師尊說這句話的目的是用來拒絕多發零用錢給彌亞,但想必她之所以會說出這番話,必然是早已知道一個人所能運用的錢變多後大概會發生什麼事。

「這也得問我老婆。」泰崁一副事不關己地說道。「跟她很親的表弟今年得了重病,現在她三天兩頭就跑去照料他的起居,膳酌窩的事都扔著不管,麻桐軋月特!」

「這可就麻煩了,我最近手頭有點緊,非常需要把該拿的尾款拿到,不然可就要餓得沒東西吃囉!」彌亞面有難色地說道。「麻煩你幫我轉告她,今天是十二月九日,請記得在十二日之前把尾款給我。」

轉達用去一天、忘記這回事一天、拖拖拉拉又一天,三天時間大概是足夠的。如果到時候同樣沒有給尾款……

反正該怎麼跟其他餐館經營者談,彌亞早就已經準備好了;而這筆債務若他們一直拖著不結清,利率會以月累計,當累計滿三個月時,彌亞便能依照合約書上所記載的內容,去找城邦仲裁所申請強制履行,這樣就能連本帶利討回來。

城邦仲裁所是專門用於處理各種契約與規範上糾紛的地方,由於是城邦領導者所設立的單位,通常申請時有兩個條件,第一個是契約上有載明「若有履行糾紛,將由城邦仲裁所強制履約,雙方不得異議」這類的字樣,另外一個就是繳納一筆金額作為申請費。這筆繳納給城邦的申請費雖然是額外多出的成本,但好處是必定能討得回該討回的事物,算是保障自身權益的重要防線。

當然,強制履行成功的前提是對方沒有遁逃、身邊也還有一定金額的財產;不過就算泰崁或他妻子是那種一毛不拔的人,也不會為了這麼點錢而放棄整個膳酌窩事業遷移至別處,而以當前膳酌窩的獲利情形來看,像畫作這種比起器械、工具、土地或裝潢來得便宜許多的東西,一定不會發生付不出款項的問題,因此彌亞並不擔心自己討不回尾款,只是一大筆錢卡在別人手上對於經商這種時常有重大開銷的行業來說非常麻煩,曾經吃過幾次虧後,彌亞就不再跟欠款拖延許久的人打交道了。

「十二月十二日嘛!我再跟她說。」泰崁一手插著腰說道。「還有什麼事嗎?沒事的話我就要去跟其他人談了。」

「沒別的事。」彌亞笑笑,將手中的杯子舉高到泰崁視線高度,而後湊到自己唇邊啜飲了一口。「祝你生意興隆。」

「嗯,你也生意興隆。」泰崁聽起來有些言不由衷地稍微抬手意思一下,隨後將他杯中只剩三分之一手指深度的飲料一口氣乾了。

巡飲禮的結尾就是以雙方說句祝福語外加飲一口杯中液體作結。雖然沒有明確證據,但在商賈界的傳聞是,若沒有遵守這樣的禮節,未來一段時間內生意銷路會受到嚴重打擊;多數不信邪的商賈雖然不一定苟同這種禮節與其所代表的涵義,不過要說到底有誰不曾遵守過嘛……

(待續-預計下週五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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