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最近台北縣通過了「未滿十八歲不可進入網咖」的行政法規,整個就是……
亞柳從小一就一直會去網咖,到小六、到國二,現在。
突然跟我說,「未滿十八歲不可進入網咖」,那還真是意味深長阿?
我他操勒十八歲不能上網咖,去去問問高中軍校普通班,有誰沒上過網咖我就繞人去扁,去問警校誰沒去開過台,我保證我直接去踹他,十八歲以下去過網咖的太多了啦!這法規,擺明就是說「好,現在你們是犯人,所以你們不能出入這些場所!」
我靠全台北只要是城市,沒有學校是沒有學生不靠網咖舒壓的,更重要的是--
容我揣測,這是為了滿足家長,因為我們根本沒被詢問過,有誰關心過我們對於有關學生的法規有什麼意見?甚至用一個大人對小孩說法否決了我們的意見,然後說他們是在治理民主的社會?
而我們是一群有待教育,思想尚頑化的人?很抱歉,限制行為責任能力人是八歲以下,既然說我們是未完全責任行為能力人,會什麼可以用一個說法就全盤否認,更可惡的是從來都沒提問過,還讓主任--呵呵,高興的對我們說「所以你們不可以去網咖」?
我的天阿,民主竟然是專制思想的代名詞,這句話竟然還能用在這個地方?
說是為了學生好,難道走進網咖就會變成壞人?還是說使用電腦會變成壞孩子?別跟我說這兩個解釋都是錯誤的,因為限制的對象是我們,而限制是我們不能進入網咖,既然是為了我們好,就是預防我們變壞,走上不正確的路--
所以使用電腦會變成壞孩子,走進網咖就會行為偏差。
那麼電腦教室、我家裡的電腦又算什麼?難不成在電腦教室和家裡就不會?我可不知道同樣是「電腦」,同音同義同屬性,就有那麼大的差別,這真的是太神奇了--那麼既然我們是在「資訊時代」,是不是國小一年級就要先教我們這個詞的這般獨道之處呢?
好讓我們知道--
原來我們每一個人的爸爸媽媽都是壞人!因為他們有使用到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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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封信我直接送給立法院院長和台北縣長,我才不管這封信是不是送錯地方,因為這也是大人交的,當決策執行不好時,我們是針對始作俑者、最高領導人,而不是在行動中讓行動失敗的傢伙!
作為一名學生,同時也是一名網路小說作家,我對於大人莫名其妙用自己的錯誤來束搏孩子的行為,感到我們的大人就算被我們殺掉,也是理所當然的。
要不法律定的比大陸人還要精確嘛?未滿十八歲電腦都不要碰啊!要知道大陸對未滿十八歲使用者,晚上十一點關網路的。台灣要不來的更徹底?然後改成專制國家。
還有,別跟我說不可進入網咖跟電腦是兩回事,因為網咖本來就是一大堆電腦匯集起來的,並提供給大眾。
不可進入網咖形同不可使用電腦,不可使用電腦就是叫我們學生不要當一個資訊e時代的人,所以說--我們學生不是你們政府的服務對象,對吧?你們服務的只是你們的選民而已,如此嗎?
我很生氣,因為你們已經剝奪了我和跟我同樣是未滿十八歲的學生的人權!
也對,因為這麼連接在一起,台灣這個國家的「未來主人翁」,其實不是這個國家的國民,而是這個國家的次等國民,甚至我們只是一群被強制居留在學校的犯人?
我會對你罵幹,對你們這些大人罵操你媽,因為你們是這麼對我說的--「幹!操你媽啦!嬰娜郎賣低黑公當公塞!」
2009/5/7 網路小說作家–亞柳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