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名聲〉
在名聲的核心,有個矛盾之處──儘管我們所談到的名聲,好像是掙來的以及我們的行為與個性的產物,不過,它卻是團體的其他人給予我們的某樣東西。
名聲是構成我們身分的最主要要素──它反映了我們是誰與我們如何與他人互動的情況──然而它並非我們單獨的創造物。
正如十九世紀的某個人所說:「一個人的性格,呈現出他是怎樣的人;一個人的名聲,是其他人對他可能的想像。」
我們的名聲是基於他人如何判斷和評估我們,這使我們處於他人的控制之下。我們的好名聲可能很快就失去,並為我們的友誼、家庭、工作、經濟狀況等帶來有害的結果。
我們所有人都必須處理脆弱的名聲,這個裝著我們得以在社會中發揮作用的能力的、精美的瓷器。
既然名聲在我們的生命中扮演著這樣一個戲劇性的角色,我們自然希望對它有所控制。如同美國高等法院曾經指出:「對於防止與匡正對於名聲的攻擊,社會有一種普遍又強烈的意願。」
事實上,法律准許人們保護他們的名聲免於因謬誤而玷污。為什麼?既然名聲是社會中的他人給予我們的,而且還包含別人對我們的看法,我們到底為什麼應該有權利去控制它呢?
按照某個關於名聲的理論,法學教授羅伯特‧波斯特說,它是財產的一種形式。人們因「個人努力的結果,而獲得他人的尊重。」
的確,人們在建立社會名聲上頗為努力;它往往可能是人們最有價值的資產之一。因此,維護在發展名聲上所投注的多年努力,便是保護名聲的理由之一。
另一個理論,具波斯特說,是我們以人類尊嚴的名義來保護它。誠如波斯特解釋,「誹謗法所保護的尊嚴,是源自社會全體成員的尊重。」
因為我們尊重人們的尊嚴,所以我們保護他們的名聲免於受不正當的破壞。
保護名聲的另一個原因是,風險太高。以往,錯誤的謠言可以是致命的。在十四至十七世紀之間,歐洲有超過五十萬人因巫術遭受火刑,其中超過百分之九十是女性。
今日,名聲在我們的生活中,即使沒有攸關生死的風險,仍舊扮演一個重要的角色。我們的名聲雖然對我們至關緊要,但也對社會上的其他人產生重大影響,因為他們利用名聲來決定是否信任我們。
對個人名聲不正當與冤枉的玷汙,不僅對此人造成毀壞性的結果,而且還阻擾他人對此人正確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