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市部可以分成四類:
1. 政令指定都市 (例:札幌市、千葉市、廣島市等),這種市的規模很大,大部分擁有百萬人口。擁有比其他市部更大的自治權限,且下轄不具自治權限的行政區(例:千葉市美濱區),概念類似台灣的直轄市,但仍要注意未從上一級的縣中獨立。
2. 中核市 (例:青森市、八王子市、奈良市等),規模較小,但人口也至少大於20萬人,自治權限未比政令指定都市大。
3. 特例市 (例:小田原市、春日部市、佐賀市等),人口數略小於中核市,自治權限也略同於中核市,故這項制度被廢除。原有的特例市可申請升格為中核市,而目前未升格的則稱為施行時特例市。
4. 市,跟台灣鄉鎮差不多等級,從不足萬人到10萬的人口都有,自治權限也最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