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度迎合他人,是自我價值的匱乏〉
慣性討好的人,總是處處努力對別人好,然而他們的努力往往變成吃力不討好。他們竭盡心力的付出,並沒有如願得到期待的結果:被人喜歡和肯定,能在關係裡獲得尊重、認同和接受。
形成討好的人格,並不屬於人格障礙,更大影響來源是社會文化性的塑造,包括:男尊女卑的觀念、群體壓力、社會比較和家庭教養方式等多因素所造成的。
雖然不構成病態或違常人格,但卻會因為諸多的不健康行為,以及隱瞞、壓抑複雜的受苦情緒,而對自我造成傷害。
討好型人格的個體,傾向隱藏自己,重視他人,同時很希望自己能帶給別人良好的感受,所以常對自己提出包括:給予幫助、溫暖與照顧,或是順應別人的要求,希望別人能因此感受到快樂滿意,關係能呈現和諧愉快。
常見的現象之一,以討好作為生存姿態的人,不僅會失去底限,甚至根本沒有設限,他們的內在心理,對於自己重視且在乎的人,無論有沒有親屬血緣關係,都傾向一種「我們都是自己人」的渴求。
這其實反映出時常以過度討好與人互動、維繫關係的人,在原生家庭裡並沒有得到被認同感與歸屬感,所以才會急欲用各種行為、方式,來向家人或其他重要對象表現出自己的盡心盡力,能把事情做到盡善盡美,確保自己可以存在於家庭的資格。
我們行動所驅動的方向,通常就是我們內心在乎及渴求的。所以說過度迎合及在乎他人,是反映出自我價值的匱乏,對自己存在的價值感到懷疑且空虛,因此用為別人服務、重視別人,把別人視為生命裡的重要分子,希望能因此被他人接受、肯定,反饋存在的價值及重要性。
〈討好的假象〉
而討好可說是對自我生存沒有安全感的人,最直接的生存方位策略,即使他們並不自知。在錯誤邏輯的推演下,討好者誤認為「討好」可以迴避及掩蓋許多他們害怕經歷到的威脅與危險。
討好,有時候會以一種「捨不得看到別人受苦」的反應出現。以為將別人的問題全部解決,對方就不需要受苦了,然而,那個對於「苦」的反應,往往都是自己主觀的認定,不是對方真的無法承擔。
例如:因為不想要對方搭車辛苦,一定要自己隨叫隨到,接送對方出門和回家,美其名是保護和照顧,實質上卻是自己的擔憂與不安,甚至投射在他人身上,覺得對方沒人照顧和在乎,是多麼孤單與淒涼的感受,自己若不去保護,就會引發強烈的內疚與自責。
「捨不得某人受苦」是很複雜的一種情緒反應,除了將自己的受苦經驗投射在對方身上,也呈現出一種拯救者姿態,把自己供到必須有能力的位置上。
往往會這樣做的,是從小就必須早熟的孩子,擔負身邊家長的照顧者,長期以來被剝奪自己的情緒與感受,只能做一個為別人擔負責任的「小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