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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複感染」定義出爐!確診1個月內者排除 2類人符合條件可通報
東森新聞
自由健康網
由於疑似重複感染COVID-19個案日漸增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公布「重複感染的定義與個案處置說明」,分為染疫「1到3個月內」及「超過3個月」兩類對象,符合特定條件就可由醫師通報確診;至於確診1個月內者則排除二度感染。
國內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降溫,但最近接連傳出有染疫康復者在3個月內出現二度感染的狀況,指揮中心6月下旬召開專家會議討論重複感染認定條件。
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下午在疫情記者會中公布「COVID-19重複感染之定義及個案處置原則」,昨天已經正式發文各衛生局所,供醫界依循。
一、已解除隔離治療的確診個案,除症狀惡化等特殊情況外,建議於發病日或採檢日3個月內無需再進行檢驗。惟如於發病日或採檢日1至3個月內症狀惡化,且PCR檢驗陽性且Ct值<27或抗原/核酸快篩陽性;醫師可進行法定傳染病通報,並先比照確定病例處理。,後續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稱疾管署)各區管制中心研判是否為新的確定病例並啟動相關防疫措施。
二、已解除隔離治療之確診個案,於發病日或採檢日間隔至少3個月後再次PCR檢驗陽性且Ct值< 30或快篩陽性,經醫師評估可能為重複感染個案後,應進行法定傳染病通報,依確定病例處理原則,啟動相關防疫措施及醫療處置。
羅一鈞說明,這次主要將重複感染個案分為確診後「1到3個月內」以及「超過3個月」兩大類,只要符合特定條件就能由醫師認定為重複感染,比照確診病例衛教及開立藥物,並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等,如有需要住院也可比照確診個案辦理;至於確診1個內月者則排除二度感染。
羅一鈞指出,個案於染疫康復後1到3個月內,如果再次出現疑似症狀,必須符合症狀惡化、PCR陽性且Ct值小於27或快篩陽性,可由醫師進行法定傳染病通報,比照確定病例處理。
至於染疫康復超過3個月的個案,標準則較為寬鬆,他表示,只要PCR陽性且Ct值小於30或快篩陽性,即可由醫師評估後通報。
羅一鈞提到,未來醫師可利用健保系統查詢個案先前的檢驗及診斷結果,用以確認病人是否重複染疫的個案,健保署下周起也會新增代碼,方便醫師運用健保卡上傳確診資料。
羅一鈞強調,重複感染個案的PCR陽性檢體將送到疾管署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進行基因定序,以利持續進行COVID-19變異株監測,並適時調整防疫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