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誌2022-12-25 11:26
中華民國行憲二十七週年文告作者:ChaoX
- 行憲:實行憲法之治。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國民政府於南京舉行國民大會,制定憲法,次年同日正式施行。政府遷臺後,至五十六年,特定每年此日為行憲紀念日。
- 國民大會:國民大會由國民大會代表組成,國民大會為孫中山規劃中的政權機關,代表人民主權。民國三十五年成立,三十六年全國舉行國大代表選舉。三十七年在南京正式召開行憲後第一屆國民大會,選舉總統和副總統,此後的國民大會亦被稱為「行憲國民大會」。原由各縣市、各職業團體、婦女團體、少數民族及海外各地,各選舉代表所組成。其職權為選舉總統、副總統、罷免總統、副總統、修改憲法、複決立法院所提的憲法修正案等。九十四年廢除國民大會。
- 國父:本國人民對創建國家及對國家有特殊功勛的人之尊稱。如中華民國以孫中山先生為國父。
- 國民革命:專指二十世紀初,由孫中山、黃興、宋教仁等革命家領導推翻滿清政府的革命運動。
- 討袁:討伐袁世凱。袁世凱(西元1859-1916),字慰廷,號容庵,河南項城人。清末,為李鴻章所賞識,戊戌政變,因告密而得寵,自山東巡撫,進直隸總督,嗣官外務部尚書、軍機大臣。辛亥革命事起,以內閣總理大臣,挾北洋兵力,與民軍議和,迫清帝退位,孫中山先生力辭大總統讓之,遂為民國首任大總統。後謀行帝制,孫中山先生號召全國聲討,憂憤而死。
- 護法:民國六年,黎元洪任總統,段祺瑞任總理,恢復「約法」,恢復舊國會。其後,黎元洪免去段祺瑞總理職,引致「張勳復辟」事件,事件平息後,國務總理段祺瑞不允許國會恢復,對內實行武力統一政策。國父孫中山於廣州組織軍政府,親任大元帥,號召護法,舉兵北伐,稱為「護法戰爭」。
- 北伐統一:民國十五年,國民革命軍北進,討伐北洋軍閥,至十七年統一全國,史稱為「北伐」。
- 抗戰:在我國特指民國二十六年七月七日起,至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止的抗日戰爭。
- 戡亂:平定亂事。民國三十六年七月,國民政府因共產黨的叛亂,下令動員戡亂,此後即稱為「動員戡亂時期」。至民國八十年五月,因局勢的變化,與兩岸關係的發展,乃由總統宣告動員戡亂時期的終止。
- 職志:志向。
- 中華民國憲法:為中華民國國家的根本大法。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由制憲國民大會在南京通過,並於三十六年一月一日由國民政府公布,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施行。除前言外,共分十四章,一百七十五條。目前仍繼續修訂中。
- 甫:剛剛、方才。
- 大陸同胞:臺灣人民對大陸地區人民之通稱。
- 赤色煉獄:指大陸淪陷,大陸同胞慘遭中共荼毒。
- 法統:在法律關係上有正當系統,即在法律上有合法地位。
- 毛共匪偽:對毛澤東和中共的蔑稱。
- 獨夫:行事專擅、眾叛親離的人。後指暴虐無道的國君。
- 史達林:人名 (Joseph V. Stalin,西元1879-1953)。前蘇聯的政治獨裁者。自幼參加革命,曾被捕而放逐西伯利亞。十月革命前,為列寧親信助手之一,列寧死後,任前蘇聯共產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祕書長。著有列寧主義之理論與實際、列寧主義之基礎等。也譯作「史丹林」、「史太林」、「斯塔林」。
- 斷:絕對的。
- 凜:神色嚴肅。
- 有志竟成:立定志向去做,一定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