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成癮症,亦作不當網路使用或病態網路使用,簡稱網癮,泛指對於網際網路的過度使用,以致影響日常生活。
網路成癮問題隨著網路的普及也隨之發展。研究表明,青少年(12至17歲)和成年初期(18-29歲)相比於其他年齡群體,上網更加普遍,與此同時也有更大成癮的風險。
患者一般表現為經常出現注意力不集中、不使用網路就感到焦慮、模仿網路上的不正確行為以及吸收不正確的知識。
許多研究表明,過度使用網路會打斷個人的時間利用,對健康產生一系列影響。但是網路成癮作為一種心理疾病是否存在,在學界仍然存在爭議。
2013年,最新的第5版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提到,要把網路遊戲成癮症(網路成癮症的一種)列為一種精神疾病,仍然需要更多的相關研究支援。
然而,世界衛生組織已經將「電玩成癮」加入第11版《國際疾病分類》的「精神疾病」當中,而當中的症狀包括「無節制沉溺於網路遊戲」、「將電玩放於其他生活興趣或愛好之前」和「即使有負面效果也持續遊玩」等。
爭議
精神病學家戈德伯格醫生認為,網路成癮症不是真正的成癮,真正的成癮症比他所杜撰的「網路成癮症」嚴重很多。
成癮定義過於空泛而令每種補償行為都能被稱為上癮。例如,某人長時間地與朋友用電話交談,以宣洩不愉快的情緒也可以說成「電話上癮」,同理喜歡上網與渴望與朋友交流無異。
此外,有人認為,許多患者過度或不適當地使用網路,只是他們抑鬱、焦慮、衝動的表現。如同IAD對進食成癮分析,病人暴飲暴食只是抑鬱,焦慮等的自我慰藉,而非是真正的進食成癮。
或許,部份與網路有關的行為如沉迷拍賣、色情影片、線上遊戲等是病態行為,但不能說網路媒體本身就會令人上癮。還有一些重要的網路活動,如電子郵件、聊天、上網等和病態賭博有很大的差異。
網路有利於社會,而沉迷賭博被視為對社會毫無貢獻的行為。網路也是另一種社會形式。不上網如同在荒島生活,反而是病態。
醫學界認為,成癮一般用來形容人對毒品、菸草、酒精等物質的依賴,這些依賴都是在醫學上可以被論證的。
但是網路是內容多樣化的媒體,並非如毒品、菸草、酒精那樣單一的化學物質或其他特定單一行為對大腦施加刺激。對於網癮這個問題是否是病癥無論醫學還是理論上都存在爭議。
反對把網路成癮症列為疾病的其中一個理由是:一個人基本上會對於其過度上網的行為自動改正過來。
《紐約時報》記者莎拉·科肖在探討這個問題時,曾請教卡內基梅隆大學的電腦科學及人機互動系教授莎拉·基斯勒。科肖後來在2005年12月1日她的星期四專欄這樣引述這次訪談:
基斯勒教授認為:所謂網路成癮症,只不過是一種稍縱即逝的潮流病。
在她來看,電視成癮症比這更嚴重。現時,她正在完成一項有關網際網路重度使用者的研究。在研究裡,她發現在一年之後,大多數使用者都把他們花在電腦的時間大幅減少。這顯示了即使問題使用者都能夠自我改正。
這些自我改正的策略包括:安裝內容過濾軟體、接受輔導及接受行為認知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