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更畫圖做不到,那就看到什麼談什麼系列022/因為創作而入獄,這種事情不該在臺灣發生。
※歡迎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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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社會上仍有許多大眾不清楚事情來龍去脈,
到底在保護現實兒少的當下,應如何不損及虛擬創作的自由,
很多人還是沒有具體想法,這還需要更多人一同努力,
並希望大家多多轉資料給自家的 #立法委員 ,跟他們表達訴求, 只有大家多多發聲,讓政府知道民意所在,
才可能讓有瑕疵的政策做更完善的修正(可參考留言處的PTT一篇關於日本議員的見解),
畢竟國家法律的問題處理,最終還是要依照合法流程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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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民國憲法
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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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無依現實案例做科學證據分析與比較,
單方面說有相關的學者都有相關的論述(指虛擬創作導致犯罪的產生),
只是直接射箭畫靶的臆測,這樣的證據力實在薄弱無法服眾,
而且無助於增加大眾對兒少保護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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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創作的自由被針對性的打壓,
這種理想並不會真的保護到真實兒少,只是偽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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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對本事件的基礎認識,
可參考我前一篇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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