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有感
我覺得媒體和家長有一件事情應該做,就是停止告訴未成年的孩子,未成年犯罪不會被判死刑。
平常的教育必須落實獎賞和懲罰,然後身教言教要做到,犯錯以道德為核心出發做出公正的判斷,處罰孩子前要先溝通好。
前提說完了,說說我為什麼會這樣說。
我剛結婚那年,老公和朋友談論起一位網紅靠詐欺賺錢的事情。我當時不知道他們在談論誰,現在想想應該是在談論鳳梨。它們覺得未成年人犯詐欺罪賺爆,還可以當網紅。未成年不會被判死刑,所以要賺錢要趁年輕。
這就是它們得到的資訊和結論。 (老公和他朋友小我一輪所以是90後)
我心想他們真好運活到這麼大在這裡講幹話....。
我要講的主題都是社會現象,而不是單一個案。
小孩子犯錯不用處罰會輕判這種觀念我認為應該要徹底消除。我們應該加強的反而是小孩子時代會被嚴厲處罰,要按照個人的狀況去處罰,所以每個人會獲得的處分不一樣。然後只要改進後,就會減少處分,維持多久不犯錯還會給予獎勵。
而且家長要連帶處分。
這才是我們大人在少年時期的教育應該要耗費心力的地方,而不是耗費心力去幫這些孩子脫責或扛責。
如果以上我說的沒有辦法做到,我認為就回歸達爾文的業務,人類自生自滅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