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是中華民國政府災害管理的一項法規。針對臺澎金馬地區受天然災害影響時,衡量各地區縣市機關及公、私立學校停班停課標準。並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發布「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情形」,避免上班職員、上課學生因通勤遭遇交通困難並承擔危安風險,甚至造成生命財產損失;偶有因工作場所被災害破壞或阻礙而有局部區域或個別機關學校發布停班停課的情況。
以往每年颱風侵臺為主要適用情形,而引用此辦法所實施的停止上班、停止上課(停班停課),俗稱為「颱風假」;2013年3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將其正名為「災防假」。
背景
颱風是侵襲臺灣最頻繁的天然災害。1897-1948年,颱風暴風圈侵襲臺灣陸地者共有189個,1949-1996年則共有218個。以百年統計數據平均,有案可查且侵襲臺灣的颱風約每年4.07個,就此看颱風可說是侵襲臺灣最頻仍的天然災害。
1970年代之前,臺灣人事通報權責劃分相當紊亂,颱風假並無一定規範。1977年人事行政局成立後,停班停課事宜,由該局宣告,不過一般而言,全國性停班停課的此種通報,仍由行政院院長,甚至中華民國總統決定。
1993年,人事行政局組織法制化後,決定天然災害是否停班停課改由人事行政局實質主導,並且參酌各地縣市政府意見與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的氣象預報資料。除此重大變革外,實質停班停課做法,也漸趨將全國性停班停課規定取消,改由颱風侵襲區域為主,產生了局部地區停班停課的情形。
相較於亞洲其他地區,除了菲律賓之外,台灣應該為颱風最常侵襲的地區之一,因此有24小時的災防假制度產生。這樣看似比香港澳門的時段放假制來的安全,但不公平性卻比有颱風假制度的國家高很多。
以台灣的法律,災防假僅適用於大部分政府機關的公務員,但民間企業老闆仍然不是每個必定遵從,而常出現員工冒著生命危險上班等情況。若停班則不給薪,且若強迫到班仍有90%公司不給予加班費,這也讓外界質疑這是在做半套。
而地方政府也是爭議點之一,以目前的法規是由地方首長宣布是否停班停課,此時台南及首都台北常為了放假而惹出爭議,因為兩地為經濟重鎮,若放假即代表停工所帶來的損失就會增加,因而常出現下午2時或以後才放假等爭議情況(台灣股市於每日下午1時半收盤),讓大家炮轟草菅人命。
扣除這些人為因素,還有制度問題,包含氣象署給颱風的暴風圈較國際機構小,令人質疑企業給政府壓力或政府機關不想花費過多人力等不公平問題。以台灣地形來說一個小小的行政區風雨分布就會有不少的差別,而常有市區風雨未達標準,郊區已有災情產生仍得趕上班上課的情況。
在暴風圈外圍也有可能因為地形造就強烈風雨,但目前法律規定仍以暴風圈內才能放假而引起不小爭議,例如:2016年強烈颱風莫蘭蒂使北部刮出10級以上強風受限於制度而使暴風圈外之地區冒著生命危險上班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