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誕節那天是我的發薪日,但我的手機沒有收到金額入帳的通知,過了兩天後的今天,我下班後去自動櫃員機查詢餘額,對比之下,結果是有入帳的,只不過沒有通知罷了,幸好。回家的路上,忽然想到,將來有一天,警察來家裡抓我,說我涉嫌重大弊案,證據是我這天晚上有使用提款機。檢察官會說:「被告當天單獨操作提款機,極有可能是要與海外的大型詐騙組織首腦聯絡,只查詢餘額,就是暗號。」
我會說:「我是要查薪水有沒有入帳。」
「被告毫無悔過之意,不見棺材不掉淚,罪證確鑿卻依然狡辯。」
「什麼證據?」
「使用ATM的紀錄。」
「我說我只是在查餘額。」
「為什麼要在那天查?根據口供,發薪日是在二十五號聖誕節,為什麼二十七號才去查?請問被告要如何解釋二十六號的空檔?」
「我二十七號那天才有空啊!」
「根據提款機的錄影畫面;被告當時神色自若,不急不徐,絲毫不像是正常人會有的反應。」
「我查個東西還要有什麼反應?」
「請被告回答:二十六號整天的行程。」
「呃……早上七點多去上班,五點多下班回家,然後就沒出門了。」
「被告真的都沒出門嗎?」
「沒有吧?」
「既然如此,那被告要如何解釋這段監視器畫面?上面清楚拍到被告的身影。」
「喔——我想起來了,我那天有下樓倒垃圾,因為我怕蟑螂,三天內必須要倒一次。呵。」
檢察官也笑了,他說:「從被告的這番話,相信法官、旁聽席,還有螢幕前的陪審團們,都有一個共識了——這名被告滿口謊言,證詞毫無可信度。發現薪水沒有入帳,卻一點也不著急,甚至在『兩天後』才去查詢;先聲稱二十六號除了上班之外,從未出門,之後才『想起來』自己有出門倒垃圾;最後,也是被告撒的彌天大謊——被告說二十七號才有空查詢餘額,然而被告在二十六號晚上竟然出門倒垃圾!我想請問,既然都有空下樓倒垃圾了,為什麼沒空去查餘額?被告,請解釋!」
「咦?欸?我、我我我啊……啊……啊啊哇啊啊哇哇啊啊啊哇啊!」
後來我是在監獄裡看到報紙,才知道我犯了什麼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