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誌2010-09-23 20:29
別再操縱大眾情感了 台灣社會!---關於白玫瑰活動作者:閃電鳥
2010-09-24 13:31閃電鳥:正是這樣。
但是有人卻模糊焦點
2010-09-24 20:16閃電鳥:爭議在於"可以判1-7年 只判了3年"
但沒有違法
這樣結果就讓許多人不滿
於是就上街靜坐~
但問題是法律就是這樣
要改也是改法條
跟那些人抗爭的"換掉法官" 兩者不能相提並論的
2010-09-25 12:44閃電鳥:此舉像是說出國王沒穿衣服的小孩一樣?!
總之 看到報導一直想寫 就寫了
2010-09-25 12:44閃電鳥:SO DAS NA~
2010-10-01 14:19閃電鳥:這不就是嗎?
功課 無備還發這種文嗎?
2010-10-01 14:09閃電鳥:功課已作足
只是跟您理念不同
計畫 請問是想修法改善環境
還是想修法換法官?
要計畫 為什不防患未然?
一定要有女童受到傷害
才要來說"怎沒人保護她"嗎?
為什麼不加強各個地方的守護機制呢?
要說這樣 不正是被感情衝動了嗎?
2010-10-01 14:21閃電鳥:代回我是不介意的
很多字句都可以在真正的法官中聽到
普通沒學的人
當然不會懂的......
2010-10-01 14:40閃電鳥:看來你是真的普通 被挑逗的一群呢~
法官也是普通人
也會關心時事 知道基層的心聲
說實在也不過就是餓不死的普通人罷了
但是法官的職業訓練就是理性的以"確定"的事實來判決
所以才會判定"沒有違反"(刪去"違反" 反證法)
然後跟社會上的感性衝突 就這樣~
兩方觀點並沒有錯
但為什麼有些人就是不了解沒有對錯之分
卻堅持理性太冰冷呢?
2010-10-01 14:36閃電鳥:伸張正義是哪個聯盟的事情啦?
閃電鳥小屋聯盟?
我承認這篇很多人看了之後覺得...
"這種文章太扯了".
大家的怒氣上升 "良心覺醒".
而改編我的文章的一個回覆.
衷心期待某些閉上雙眼的過客 不要再盲目的回這種文章!
請看清楚事實的真相!
並不是當下看到一篇理念不同的文 就認為是意氣用事!
同理心 誰不會?
我就能感覺你看完我回覆時的感覺
是不是心中一股感覺 想與我作對?
沒錯 記住這感覺
想問 當初 你看到白玫瑰串聯時
是哪種感覺?
2010-10-01 14:06閃電鳥:不適任?
又一個被荼毒的
不適任的定義是什麼?
因為依照法律 判太死板嗎?
正因為確定的東西是法條
不確定的是人心
當你判決時 要確定還不確定?
2010-10-01 14:30閃電鳥:1.我指的權力是指當下法官開庭時的權力
(地方法院
是沒有修法權沒錯
之後是最高法院開會決議 跟一開始的時候是不同的
2.未違反女童意願 這句話很多人詬病
但是了解理性是如何思考 也就見怪不怪了
法官以理性思考:不能判定她不願意(那個歲數應該會反抗)
普羅大眾以感性思考:不能判定她願意(同樣 她可能不知道對錯)
法官的訓練就是理性的以"確定"的事實來判決
所以才會判定"沒有違反"(刪去"違反" 反證法)
然後跟社會上的感性衝突 就這樣
2010-10-01 14:16閃電鳥:第二句推~
文章大概就是說這個
2010-10-01 15:38閃電鳥:1.歲數 不是我說的 是有法官這樣說~
2.有無違反是爭議我不能再多說甚麼
只是說 大家好像認為不依鄉民的感性就是沒良知嗎?
不是觀看的角度問題嗎?
你說能保障 可以啊~
情感基本上是相同的阿 都是人
可是站在法官那個位子
考慮的事情會不同
所以解釋也不同
但是大家都為了這個在吵
然後都情緒激昂
所以我才說操縱感情啊
這是我本篇開頭就有的意思
還有誠如樓上所說
要順應民意 可以 那就效法美國的制度 也是種方法
這樣 某個活動
不就是方向錯誤了?
2010-10-01 16:40閃電鳥:1.如果扯到這件事情的"良知"
這還是一般所謂的"良知"嗎?
應該說是一個思考問題的方向而已吧?
不要說女童很可憐 所以對壞人懲罰都要判最重這種理由
你可以說社會最看不慣這種惡性 壞人也很可惡
可是不能說因為這樣 法官就要這種罪就全部最重刑
真要這樣 集會的目的也應該或本來就該是"修法"
而不是一直怪罪法官的判斷
2.兩法再支持都有缺陷
重點正是法官的道德並沒有缺失到必須換下來
缺失的是制度 以及部分社會的.。
2010-10-04 18:24閃電鳥:順便回最後一句
作對 比喻罷了
失言的表示?
2010-10-04 18:22閃電鳥:不全然的錯誤也不全然的對
反正有句話說:每個人都有發表意見的權利
(但不能毀謗就是了
文字要怎打都行
你在猜測我的心情
我同樣也可以猜到你當初回改我整篇的心情
這樣一定是說不完的好嗎?
而且 平心而論
就算我口氣糟糕 出言不馴
但是我只是有點想說
有些人 不要真的一下子看到文章就動氣來做事
(你可以說你很平靜 但我看到很多人都不是這樣
很多事情就這樣因為感情而矇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