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誌2008-09-13 19:05
嘆~現在的消費者素質越來越低了~懂法律的煩提供意見作者:RX
2008-09-15 00:32RX:當然是我被問學校囉~
就是說要"登門拜訪"來店裡"看看我"~
也不是說不能斤斤計較啦~
可以講理溝通,而不是爆走+灌罪名
被誤會我會滿不平衡的說~
(他說16歲就出來工作,也難怪只能有這種水準的反應)
第一次回您的留言
請多指教
2008-09-17 03:32RX:竟然找到五年前的新聞!夏亞還真有心!XD
大概查了一下
我們好像不屬於"訪問買賣"所以沒有所謂的"七日內"規定
所以只要付了錢買商品,表示買賣契約成立,雙方都不能反悔(除買到瑕疵品外)
實情是,店家不屬於原廠商
所以有些商品(尤其是進口的日牌)都是屬於不退品(瑕疵也不退)
這種就得店家自行吸收
這次就只能當作是"店家未監督好商品狀況之責任而使客人買到瑕疵品"
不管是真的瑕疵品還是之後被客人損壞
就算賺到一個經驗了...吧?! ̄▽ ̄|||
(也是有遇過很明顯就是使用不當造成損壞而堅稱是瑕疵品~)
打工,經驗值真的賺的比錢還快~XD
2011-04-16 03:29RX:雖然是很久以前的事了~
可是不要和消費者對幹是不變的歪理(?!)
尤其是服務業...
白話一點,很多消費者都不會為自己的過錯負責
這就是業者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