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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誌2009-11-28 23:17

網路上盜照非本人照!竄改照後供人侮辱請問我該如何處置!<<轉貼來源:奇摩知識>>

作者:月瞳

知識問題 |  

網路上盜照非本人照!竄改照後供人侮辱請問我該如何處置!

 
發問者: *~海闊天空~* ( 初學者 5 級) 
發問時間: 2007-02-23 16:48:06
解決時間: 2007-02-27 12:33:37
解答贈點: 5 共有 0 人贊助 )
回答:
1 評論: 0 意見: 1
網友正面評價 100% 共有 5 人評價 ) 
檢舉 ] 
1.如果A.B雙方都是用暱稱在網路PO圖上供人觀看留言!
其B看A不爽以骯髒字彙侮辱犯什麼法規?

2.其B未經A同意竄改A照移花接木散發至各有貼圖網站供人觀看
侮辱其留言內容涉及器官...等骯髒字眼犯什麼法規?

3.什麼是專屬帳號網站這告不成嗎!這是B他提出的! 但我現在說的網站是不用~帳號密碼~就以看見以上A.B發表的圖照及留言那ㄧ個網頁但~發言與貼圖~都需帳號密碼!那我們是屬於哪種網站!

4.如果A提出告訴的程序為何! 
  • 2007-02-24 02:16:32 補充 
    2.發問補充內容:就是A在PChome交友中,有大頭貼功能當中有可供網友貼一些照,然後讓別人留言評論!可是留言人需要帳號密碼才可留言在A貼照的照片中!但那ㄧ個網頁不需要帳號密碼即可供第三者觀看!如果B用了帳號密碼留了言毀謗污辱照片當中的人是否可提告這個人!而B以A照以移花接木方式供人侮辱!A可依哪法規起訴! 

最佳解答

  • 發問者自選 
 
回答者: 蒼雨 ( 研究生 2 級 ) 
擅長領域: 本國史 | 升學考試
回答時間: 2007-02-24 01:59:09
檢舉 ] 
1.AB之行為均處犯刑法第三百零九條公然侮辱罪與三百十  條II加重誹謗罪。有可能數罪併罰(刑50條)

2.B觸犯刑法第三百十條II加重誹謗罪,同時亦侵犯A之人格權(肖像權),A可以請求您移除該圖片。

3.看不懂您在說什麼,您係指論壇之類??只要誹謗之文字或圖片可再客觀上足以供不特定之第三人觀看就可以成罪。

4.拍照存證,刑事上先向警察局報案,然後請警察尋IP找人,A再向B提出公然侮辱罪與加重誹謗罪之告訴,順便來個刑事負帶民事賠償,連民事訴訟費都省了。
參考資料 刑法精義.黃仲夫.2005年九月板 
  • 2007-02-25 12:42:18 補充 
    補充內容回覆:
    Q1.B用帳號密碼再A之PChome交友網頁批評A之外貌,係否有成罪?
    A1.需端看B之留言內容係否再客觀上具有貶損他人在社會上之評價,且該留言係否可供不特定第三人觀看,而行為人B主觀上係出於故意,且B之行為不符合刑法第310III但書及第311條誹謗罪但書。 
  • 2007-02-25 12:48:55 補充 
    行為人B有可能成立刑法第310II加重誹謗罪:
    今行為人B再A之PChome交友個人網站,留下足以摘損污衊A之文字留言,而該網站又係可供不特定之第三人任意觀看,而B在為誹謗之時之犯意係屬明知並有意使其為之,為有認識之故意。且無阻卻違法或有責性之事由,故B之行為該當刑法第310II加重誹謗罪。 
  • 2007-02-25 12:51:44 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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