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誌2007-12-01 03:35
巴哈打壓特定廠商這種說法實在好笑到爆炸作者:yun
2007-12-01 18:18yun:我有看過你那篇文章
巴哈能說的都說了,至於有些話或是有些事情不願多講
就像你的文章要給錢才能看一樣
2007-12-03 08:38yun:對啊,只是問玩家喜歡哪種禮品罷了
只是在部落格徵兩個員工罷了
就算是真的廣告,也不就是廣告罷了
商業廣告被檢舉會被禁貼
這種事情行之有年,根本不是甚麼小題大作
不少人大驚小怪這點著實讓人意外這是真的
2007-12-03 08:43yun:當然當然,發了文章就要接受各種聲音
這是自然,像我就不會把各位的留言砍掉
不過有些人沒有這種認知,會把別人的聲音消音
不過我不會,我知道總會有不同的看法
不過這些看法也都會有其他人各種不同的聲音啊
2007-12-03 08:47yun:以前有,不過因為很多玩家很兇悍
所以後來就停止了
我印象中多半是,通常的人不會去廠商板
那有問題的人去廠商板,多半都沒好話
如果廠商服務又不能滿意時就會狂批猛罵
而且廠商多半不會派一個人天天上來看該板
所以後來成效不彰就停了
2007-12-03 09:00yun:廠商忙著賺錢開發或代理遊戲,哪有時間理我
我要是能把所有廠商的大老闆找出來,那你今天保證看不到這個東西
有這種本事你今天看到的所有事情都不會發生
因為我一句話交代下去大家就照辦了
去把所有的大老闆找來,這句話真有氣魄,希望有一天有人可以做到
2007-12-06 20:25yun:相信我的文章已經講的很清楚了,如果當沒看到的話
那也沒辦法,其實不論大小廠沒被檢舉巴哈也都不會主動處理
至於廠商的服務做的如何,這種我也沒辦法
大是大非你請搞清楚,如果不對商業廣告或是活動做限制
你可能連討論的空間都會消失,因為廠商在板面上打廣告就好了
他整天打,你就整天看廣告,這邊是玩家的討論板,希望是玩家的討論
玩家討論遊戲,就是這樣的單純
而不是廠商的廣告板,或是廠商的活動板
2007-12-07 12:00yun:我看過違規文?
所以我就可以處理了?
抱歉,站規檢舉如果上abuse是由abuse處理
我沒權限,對於案子甚麼檢舉了沒有處理還是怎樣
請去信abuse詢問
至於這條
第22條 未經當事人同意公開他人之個人資料、信件或訊息者,最重全站停權一個月。
如果申訴沒處理多半是這個原因
第58條 檢舉人資格人身攻擊、侵犯個人隱私、侵犯個人著作權者限當事人提出檢舉
這條除非當事人已經跟我告知了,他不允許,不然對於他要不要主張這個權力我也完全不會知道,而且即便他要主張這個權力,要我緊急處分該文章,像是在沒有板主的板面上要我刪除,也要來告知,不然我也不可能知道
這跟總管好友有甚麼關係啊,這種事情真要處理我也去找當事人
請違規的人刪文道歉,然後請當事人看看能不能接受
這樣不是比較好
2007-12-07 12:24yun:你如果轉了人家文人家不允許就跟當事人道歉吧
不用跟我道歉
2007-12-07 12:48yun:我不清楚站方有沒有同意這個活動,這個我要去問
另外追訴期三個月這也超過了
當然,我說的不算,要看abuse認定
不過可以看得出來這遊戲玩家有多慘,遊戲停了
想爭取自身權益還有人要出來檢舉
真是非常難以想像這個人居然還是支持某個以服務好為口碑的廠商
真令人感到訝異
2007-12-10 08:50yun:我講了,違規跟我講沒有甚麼用
我也不能做甚麼處分
我個人的意見也不見得與abuse完全一樣
不過我不能否認,商業廣告等有是在看人的
一般玩家提供活動訊息也沒有被處分過
某些規定的確是要看檢舉或是被檢舉對象的
2007-12-10 09:14yun:表態為XX工讀生我們是沒辦法,他是工讀生也可以上巴哈
不過相對的,發甚麼東西也就因為這個而會有受限
不過你說站規只是玩法人的工具
實際上我不覺得是這樣,其實在我的見解上
站規對一般user而言,不過就是保護機制而已
很多人不能理解,老實說做了會被站規處分的事情,多半都已經觸法
要告訴多半都可以告訴
像是散布木馬,這是可以提告的,公然汙辱或是謾罵怎樣這些也都會在現實社會被處分
當然了,還有一些是為了巴哈姆特的正常運行而訂出來的
像是洗板或是洗OO,這種行為最主要就是維持基本運作為主
當然洗的嚴重導致其他情況這種也是能處理就是了
當然了,法律有漏洞這種事自古皆然,法律是道德的低標這種事情
我記得這是很基本的概念
像是沒有漏洞的法律,絕對公平的判決
這種東西我都希望有人可以做到
基本上,站規訂出來是希望不要處分到誰
而不是要處分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