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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誌2010-03-29 15:10

小妹支持廢除死刑,理由在內文有分析請各位看官評評看(小妹先自承為王清峰擁護者)

作者:胖菸翁

要不要廢除死刑,最近引起許多的討論
死刑存廢是國家重要的刑事政策,應該要讓更多人討論和理解。
馬英九說「廢除死刑是長遠目標,但的確不是當前的主流民意」。曾勇夫說對死刑存廢議題不預設立場,將聽取民意提出相應配套。「民意」似乎是政府死刑政策的重要依據。
二○○○年的時候,台北律師公會曾舉辦了一場「死刑與人權國家」的研討會,會中台大法律系的教授李茂生說「死刑這種東西,就根本來說,是一種替罪羔羊」,十年以後,這樣的討論在目前來看死刑存廢重大爭議仍極具意義。其實絕大部分在台灣受教育的人,大概都是信奉殺人者死的信念。但是為什麼會有那麼多人日後轉變成支持廢除死刑呢?
 
馬政府標榜「依法行政」,以此有別於扁政府的「違法亂紀」。但僅以死刑爭議為例,馬政府若只執行四十四個死刑案,而不願意遵守《兩公約施行法》(兩年內修法賦予死刑犯救濟機制)或至少提出釋憲,這種「選擇性依法行政」何嘗不是對依法行政的最大諷刺。
 
無疑的,司法程序再怎樣完善都不可能毫無缺陷,國家也知道有誤判可能性,所以有《冤獄賠償法》的制定,一般刑事誤判的被告在重獲自由後,還有機會藉由法律獲得微不足道的補償,但被誤判的死刑犯一旦處決後,國家賠償於他們已無任何意義,這些人的生命難道不應該被保護?
以多數人利益為名而犧牲少數人的性命,歷史上已經有太多血淋淋的教訓。再者,犧牲的底線在哪裡?殺一個人救五個人可不可以?殺兩個人呢?生命的價值要怎樣衡量?誰來決定?
 
據一些犯罪心理學的專家分析,一般人犯罪往往由於一時衝動,事前根本沒有顧及後果,因此,刑罰的輕重對他們沒有甚麼意義。至於另一類經深思熟慮的職業罪犯,極刑對他們來說只是職業風險,犯罪者所考慮的是如何逃避被緝捕而非被捕後的刑罰有多重。而且,在實碊上,有死刑的國家,其治安情況並沒有任何具說服力的數據證明優於不設死刑的國家。相反,由於有死刑之設,部份窮兇極惡的犯罪者為了逃避懲罰,犯罪時會更兇殘,以圖最大限度毀滅罪惡證據而逃出法網。這就是有些地方曾一度廢除死刑,但恢復死刑後罪案率不但沒有下降,反而上升。由此可見死刑的阻嚇作用是頗成疑問的。
根據美國犯罪防治的統計,所有執行死刑的州整體來說,其犯罪率並沒有低於廢止死刑的州;當某一州開始施行死刑後,其犯罪率往往不降反升;鄰近兩州在一施用死刑一否的情況下,使用死刑的那一州謀殺率沒有持續低於另一州;在廢止死刑的州,其襲警案件的機率比起保有死刑的州來得低;廢除死刑的州比起實施的州,其囚犯及獄政人員遭到終身監禁者的暴力攻擊機率為低。這些統計資料連美國國家科學院(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 都為其背書。
 
要擁護死刑不難,然而支持者恐怕沒有想清楚死刑是怎麼一回事。死刑講白了就是殺人,改個名字,用比較複雜的程序,涉及比較多的人,躲在抽象的國家後面,都不能改變這件事本質就是殺死一個人。
 
廢除死刑攸關台灣社會的動向與願景,是大家的事情。近十年來,廢除死刑是政府的政策,並沒有因為政黨輪替而有所改變。誠然,廢除死刑是一件很艱辛的工作,尤其我們傳統的觀念重視亂世用重典,而殺人償命的想法也根深蒂固,需要長久的教育與宣導,才能改變過來。
贊成死刑的人士經常以為死刑是民意的要求,主張廢除死刑與停止執行死刑違反民意。死刑的反對者,則傾向認為廢除死刑之後的替代途徑很多,簡單二分法的民意測驗並不可恃;而且死刑過於絕對,犯錯的危險又高,不是單純交由民意可以決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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