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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誌2015-01-30 22:07

[知識家]神回覆:楊過跟小龍女能結婚嗎?

作者:L♥veC♡ffee

剛看奇摩知識家無意間看到
回答者的神回覆讓我笑翻了XDDDDDDDDDDDD
 
 
 
楊過和小龍女能結婚嗎?
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5012805121
 
發問 者:袁崇煥 ( 大師 1 級)
擅長領域:美國電影 | 生活法律
發問時間:2015-01-28 20:28:34
解答贈點:10 ( 共有 0 人贊助 )
回答:4 意見: 19
 
 
回答 者:DarkMan ( 研究生 1 級 )
擅長領域:社會學 | 心理學
回答時間:2015-01-28 22:10:37
 
依據「中華民國 民法」

按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二條:「收養他人之子女為子女時,其收養者為養父或養母,被收養者為養子或養女。」,養子女因收養而與養父母之親屬發生親屬關係,惟養子女與養父母畢竟無血統牽連,係屬法律擬制,其禁婚範圍,無須如自然之血親嚴格,

故民法民法第九百八十三條規定:「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

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特明文將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排除在外,然因養子與養父母之親生女兒,雖輩份相等,但其親等屬於二親等旁系血親,依上揭規定係屬禁婚親之範圍,故養子與養父母之親生女兒不得結婚。

不過收養關係若經終止,則該養子與養父母即無親子關係存在,養子與養父母之親生女兒亦非旁系血親,此際即可結婚。


我這算回覆?

 
上次有人問「小龍女」侵犯「楊過」的問題?
我只回答到「楊過」沒有獲得「兒童保護法」的照顧,致使遭到凌遲!



下面?我們來探究一下,這次整個過程........的要素......

開庭.....帶相關涉嫌人上庭.........



假設如此,情節?(有一個孫婆婆,成為全案主因關鍵人。)

傳喚涉案人姓名、相關涉案概況

A、楊過,在「全真教 - 附設育幼院」遭到虐待!
B、孫婆婆,在「古墓派企業」做「採購打雜」見楊過被欺負,故收養此子。
C、小龍女,「古墓派企業」的老闆
D、合法登記養父母「郭靖、黃蓉」
E、郭靖委託「全真教 - 附設育幼院」進行教養。
F、全真教謊報楊過失蹤,其實是被孫婆婆誘拐離去?


一、領養未登記?

ANS:當初是「孫婆婆」收養楊過;他從全真教,將楊過收養過來;這件事情?全真教對內謊報楊過失蹤,向「(原)養父郭靖」提報為「失蹤兒童名單」。

★全真教道士說?當時孫婆婆打退他們後,就攜楊過離去。
★全真教道士說?向郭靖報告,楊過失蹤!
☆全真教 附設育幼院 罰款 100 萬台幣,取消育幼院執照。
★孫婆婆,涉嫌誘拐兒童,全真教默認孫婆婆收養,故此,不做誘拐兒童論述;但是否為善意收養?是否曾有其他少年被孫婆婆誘拐?未可知!全真教,每年少年失蹤人口,有一定的人數,而相關失蹤少年的遺體,大多都無法尋回。


二、登記在誰名下?

ANS:領養登記在「古墓派 2號住戶 - 孫婆婆」名下;撫養人是孫婆婆,

★法官審理過程中?不禁遐想?「孫婆婆」該給小龍女,找一個丫鬟(女),為什麼?找了一個禁臠(男寵);難道小龍女,有狎玩美少年的喜好?
★小龍女為修練「玉女真經(邪功)」,涉嫌性侵犯少年楊過?
☆孫婆婆已故亡,無法追究刑責,看在其善待楊過的「衣食具足」情節,不予就責。
★孫婆婆誘拐全真教的少年,楊過是第幾個?其他被誘拐的,都命喪何處?
★古墓派地下墓穴,究竟還有幾具屍體?「古墓特搜隊」尚未調查完古墓內的相關屍體,「小龍女」涉及「連續殺人罪責」。


三、小龍女、孫婆婆的關係?

ANS:小龍女是古墓主人,孫婆婆是僱傭,職責平日打雜、採辦日常用品、協助小龍女練功。

★孫婆婆,為協助小龍女修練「玉女真經」,將「楊過」帶回古墓?全案關鍵主因。
☆在古墓中,連續殺人事件?究竟是「先人遺骸」,還是「小龍女」殺人練功?


四、孫婆婆故亡之後?

ANS:楊過繼承孫婆婆的「家業」,變成「古墓派的童工」主子是小龍女。

★孫婆婆過世前,將自己「日常業務」交付給楊過,要楊過好好照顧小龍女,可見得孫婆婆,早就預見自己時日無多?所以收養楊過,來繼承自己工作業務。
☆小龍女因為不便私自外出,留楊過活命,替其打雜!


五、小龍女養大楊過?

ANS:楊過說「我當童工,自食其力,古墓打工族」

★孫婆婆逝世後,楊過肩負「孫婆婆」生前的工作業務!


六、「楊過&小龍女」的感情歷史?

ANS:小龍女「追殺尹志平、棄守古墓派」
ANS:楊過「追討加班費、古墓退休金」小龍女還錢來!

★算不算好戲?我不清楚!




★全案轉變過程

1、全真教育幼院,發生虐童事件! >>
2、古墓派孫婆婆,是否為善意,才收養「楊過」以不得知。 >>
3、古墓派涉嫌「童工超時案」及「性侵幼童案」兩案並舉,被告小龍女 >>
4、古墓派,資金掏空案(小龍女不告而別) >>
5、楊過為追討「打工費、皮肉錢」在江湖上尋找小龍女下落 >>



比我上次描述得,有趣很多!
上次「發問」,只是寫到「楊過」沒有獲得「兒童保護法」的照顧!

多得於?這次發問的方式,有別於上次!

使得發展出全案關係,具備「勞資關係、監護人、養父母、性侵犯、誘拐青少年、古墓藏屍」都成為案情延展關鍵。
參考資料:http://hr-no.blogspot.com 2014 ~ 2015 年主題經濟貿易!
  • 2015-01-29 00:01:09 補充
    依據法律形式的解釋,而非是「口頭稱謂的描述」

    一、收養人孫婆婆(依據認定原則「收留or誘拐」楊過的主嫌是「孫婆婆」)

    二、孫婆婆死後,監護人是「小龍女(古墓派企業 - 掌門人兼老闆)」

    三、「楊過、孫婆婆、小龍女」三人之間,都沒有血緣關係。
     
 

廈門大學神考題 黛玉和寶玉能結婚嗎


中央社 – 2015年1月28日 下午3:01 (中央社記者高照芬上海28日電)
 
廈門大學期末考試出現一道考題。根據大陸婚姻法以下誰能結婚?A林黛玉和賈寶玉;B賈璉和尤二姐;C楊過和小龍女;D張起靈和吳邪。網友分析,答案是楊過和小龍女。
 
大陸網路近來流傳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思修課(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期末考題,這樣的考題讓學生感到相當有趣,表示閱讀素養不足可能連題目都看不懂。
 
大陸入口網站網易一名河南省洛陽市網友說,這不是什麼「神題」,是真正活學活用的智慧題。
 
這名網友分析,賈寶玉和林黛玉是近親,大陸婚姻法明確規定:旁系血親三代以內不能結婚。而且,他們還未到法定結婚年齡,屬於少年男女,連青年男女都不到,不能選。
 
賈璉和尤二姐按照現代大陸婚姻法不是合法婚姻,屬於偷情,法律不會保護,更加不在合法婚姻之列,不能選。
 
楊過和小龍女是4個答案中唯一符合婚姻法條件的,不管稱謂上叫什麼,還是實際年齡相差多大,只要男年滿22歲,女年滿20歲,雙方自由戀愛,就可以申請法律保護結為夫妻。選C是確定的。
 
張起靈和吳邪則是同性戀,在中國大陸現行婚姻法中,不符合一男一女法定結婚的原則。
網友的分析,一目了然。一道題考出了考生對大陸婚姻法的全面掌握,也對社會現實情況,一覽無遺。104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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