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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誌2017-08-13 00:07

如果美朝開戰,日本會參戰嗎? 「存立危機事態」的擴大解釋

作者:迫水未來

如同大家所知,近日美國與北韓之間關係緊張。美國與北韓彼此之間的放話與武力威嚇最終會以重回談判桌告終,又或是不慎發生武力衝突呢?相信是很多人關心的事情。
今天要介紹的新聞與北朝之間的緊張以及日本從2016年3月開始施行的新安全保障法制有關。如果被北韓真的朝關島發射飛彈,日本能不能、會不會進行攔截--也就是參戰--呢?

武力行使の可能性、異例の示唆 防衛相「存立危機事態」:朝日新聞デジタル全文
集団的自衛権でミサイル迎撃 新3要件合致なら「可能」:朝日新聞デジタル

8月10日眾議院安全保障委員會中,防衛大臣小野寺五典回答了在野黨(日本)民進黨議員的提問。議員問說,如果北韓向擁有美軍基地的關島發射飛彈的話,會該當讓日本可以行使集體自衛權的「存立危機事態」嗎?小野寺答辯道,有這個可能性。換言之,就是如果關島遭到北韓攻擊,依照小野寺的意思,日本有可能可以依新安保法制出動自衛隊參戰。

小野寺表示,其認為因為對於日本的安全保障來說,美國所提供的抑止力、打擊力是不可或缺的,所以如果擔當美國軍事力要點之一的關島被攻擊的話,對於日本來說有可能成立危及其國家存立的事態,應而有該當武力行使新三要件的可能性(換言之,出動自衛隊到海外進行武力武力行使)。

依據2014年7月安倍政權為了行使集體自衛權而改變自舊武力行使三要件而來的武力行使新三要件,當滿足1)「當有對於日本或是與日本有密切關係的他國之武力攻擊發生,而致日本的存立受到威脅,國民的生命、自由與幸福追求的權利有被徹底顛覆的明顯危險(時)」,且2)「沒有其他為排除上述事態,保全我國存立、守護國民的適當手段時」,3)「應採取必要最小限度的實力行使」。滿足以上三要件,(國家)始能行使武力。其中的第一要件,就是上述的「存立危機事態」。順帶一提,舊三要件的第一要件是「對於我國有急迫不正之侵害存在時」,第二與第三要件基本上沒有變。不過,在舊三要件的時代日本只能行使單獨自衛權,安倍政權在2014年變更了政府長年對於憲法解釋的見解後,廢棄了舊有的「日本不能行使集體自衛權」的見解,改採「憲法並沒有禁止國家行使集體自衛權」的見解。此舉招來包含憲法學者在內的各界批評,認為其以閣僚會議的方式變更固有的政府憲法見解乃違反立憲主義,而大多數憲法學者亦表態認為允許日本行使集體自衛權的新安保法制乃違憲。安倍領導下的自民黨強硬通過半數國民反對或抱有疑義的新安保法制之舉也促發了大規模的社會運動。
※關於單獨與集體自衛權的介紹,可以參照拙作:集體自衛權之行使容認之憲法解釋變更簡論日本國憲法第九條的釋義學

小野寺是防衛大臣,換言之,他在國會的答辯不是只是他個人的意見而已,而是政府(行政權、安倍內閣)的見解。因此,這恐怕已經不是「問題發言」層級的事情而已了,小野寺宣示的可是政府對於可以發動海外武力行使的「存立危機事態」範圍劃定的見解。把這個範圍(哪些事情會該當「存立危機事態」)畫寬,就等於日本進行海外軍事力投射阻礙的減小,亦即,日本出動自衛隊參戰的容易度的問題。

小野寺的發言當然引來了抨擊。相當熟悉安全保障相關法律的內閣法制局前長官阪田雅裕就表示道:由於「存立危機事態」是以盟國(美國)發動單獨自衛權為前提,因此在美國尚未發動單獨自衛權的階段日本沒辦法發動集體自衛權派出自衛隊參戰的。阪田復批評道:小野寺的發言根本是「擴大解釋」,如果不能限定性地使用「存立危機事態」的話,自衛隊就會輕易地加入海外戰爭。
※簡單來說,內閣法制局是行政府的法律顧問。業務除了審核法案的合憲性與是否有問題之外,也會針對國會議員的問題等做出答辯,提出政府對於憲法解釋的見解。由於日本最高法院在第9條的相關憲法問題上總是採取迴避的態度拒絕表態(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則有對於第9條的憲法問題做出判斷,亦有認定違憲的確定判決存在),因此內閣法制局做出的憲法解釋雖然不具備法律上的約束力,但在事實上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雖然內閣法制局長官是由內閣任命,但傳統上仍然有相當的獨立性,如海部內閣時曾想出兵參加波斯灣戰爭,但首相在徵詢意見時就被當時的長官明確表示在憲法上不可能。不過,2013年的時候安倍內閣曾為推行集體自衛權行使解禁而打破慣例任命和自己見解相同的小松一郎(外交官出身)擔任長官。

事實上,安倍當年在推動集體自衛權行使解禁的時候,就說過好幾次他要推動的是「限定的集體自衛權行使」。在2014年推行憲法解釋變更的時候,安倍舉了15個案例(其中很多是對於國際現實的認知有所欠缺所致),不過後來在立法(新安保法制)的時候又幾乎沒提到那15個案例。阪田也提到,在討論新安保法制的時候,是以荷莫茲海峽的掃雷或是朝鮮半島發生戰爭時為案例設想,根本沒提到關島。

在當年推動憲法變更的時候,安倍雖然說集體自衛權之行使會限於最小必要範圍內,當時防衛官僚出身的柳澤協二就曾諷刺道:「小孩即使說『我想要最小限度內的零用錢』也不知道他會拿去買學習用品還是遊戲」。今天小野寺的發言印證了幾年前的批評(他例如:憲法學者長谷部恭男教授在新安保法制國會審議時的批評),2014年的憲法變更目的在於打出「可以行使集體自衛權」的突破點,一旦跨過「集體自衛權可以行使與否」的那條線之後,就可以不斷推進擴張集體自衛權的行使範圍。2015年新安保法制立法之時吵得正熱的典型案例是「日本會在戰區為美軍進行後方支援(後勤)」,如今小野寺如此擴張性地解釋「存立危機事態」(只要美國受到威脅,即使美國自己根本還沒行使單獨自衛權,我們日本也可以發動集體自衛權出兵海外)之舉,更直接證明了安倍政權對於集體自衛權之行使的期待從來就不是「限定的」,也再次證明了,日本的新安保法制最大用意在於讓日本承擔起美軍不願意/難以承受的美國軍事負擔。最喜歡高喊「脫離戰後體制」、說要消滅「美國人強迫日本人接受的憲法」的安倍晉三實際上在做的事情,只是強化日本成為美國的屬國而已。日本是「唯一被爆國」,但政府卻拒絕聯合國禁止核武條約一事,也是一明證。(關於日本與禁止核武條約,最近應該會另有專文介紹)

雖然南蘇丹PKO派遣部隊最後沒有真的進行到武力護衛任務就回國了,但在新安保法制之下,南蘇丹PKO只是一例而已。小野寺的答辯(再次)透露出了安倍政權對於推動自衛隊海外武力行使的積極態度。而如果小野寺答辯中透露出的政府對於「存立危機事態」的見解之後沒有變更的話,其實也等於「禁止國家軍事權力」的第9條完全被掏空了。近年第9條的使用對於當權者推動海外軍事力投射來說確實是有一定程度的效果(縱使第9條所要求的絕不僅止於此,祥請見簡論日本國憲法第九條的釋義學),但如果「存立危機事態」的解釋如此無限制的話,第9條大概就會跟完全沒有一樣了。
(順帶一提,對於安倍前陣子提出的要在2020年前以「加憲說」修改第9條的事情,應該也會另撰文介紹)
※關於南蘇丹PKO還有一大問題就是日報隱匿事件。陸上自衛隊隱匿了南蘇丹情勢調查的日報的存在,後來更爆出可能根本不是在稻田防衛大臣(時任)的指示下進行隱蔽,而是自衛隊幹部自己的作為。稻田雖然最終因此而下台(但拖了很久),但是這件事透露著比起稻田下台更嚴重的問題:日本的「文民統制」可能正面臨著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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