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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誌2018-11-21 20:11

關於同婚公投與婚家體制-我的決定

作者:日熾酷愛Ace

目前決定下來了,和同婚相關的公投,我個人決定10反對、12同意、14同意。
  
先把這三案的主文列出來:
第10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第12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第14案: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
  
如果10不通過,而12和14同時通過,那麼代表政府有責任修改民法納入同姓婚姻,且同時須在民法之外立一個同性伴侶法來保障同性親密伴侶關係,即構成同時有民法同婚與同性伴侶法的雙軌制,與當初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訴求婚姻制度(異性與同性都可以結婚)以及伴侶制度(同性和異性都可以締結法定伴侶)並存的目標較為接近。
  
我認為,婚姻制度只是保障親密關係的其中一種方式,它較為狹隘且許多規範仍然有父權意味,且因為主要條文規範在民法之中,因此要有所更動往往較為不易。因此在婚姻制度之外,另設一個伴侶制度,將有助於對於家庭組成有新的思考與想像空間,有機會對於婚家體制做出更多的調整和選擇,讓不願意進入婚姻的親密伴侶也有機會受到法律的保障。同性伴侶法通過之後,可視時機再推動將異性伴侶也納入其中,形成真正的「婚姻」與「法定伴侶」的雙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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