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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的傳教工作

帝國人 | 2020-01-05 02:27:27 | 巴幣 118 | 人氣 655


(一、)第一階段-甘治士(Candidius)

       在關注荷蘭人的傳教事業前,要記住的是荷蘭人本身的傳教熱情必並不高昂,教會人員通常會在荷蘭的瓦萊神學院中學習,並隨著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腳步踏上前往亞洲的路途上,但是公司的著眼點往往是商業的,他們沒有甚麼多大的心力要去用宗教來感化台灣島上的原住民,而巴達維亞當局雖然稱許這種教化工作,但其並不鼓勵殖民當局多花錢在傳教工作上,在撥款上,東印度公司也顯得十分吝嗇,教會人員隸屬於公司,也同時幫助公司在建立台灣秩序上出力甚多,牧師Junius,Simon van Breen都出任了公司的民政官。
       
荷蘭東印度公司在初期認為傳教是浪費錢

       在荷蘭人在長官宋克(Sonck)的帶領下來到台灣時,教會的牧師工作主要有:「疾病慰問師」,「禮拜與祈禱的牧師」,以及「原住民的教師」,第一位被派遣來到台灣的牧師就是甘治士,他對台灣原住民的看法為,容易宣教並理解教意、沒有中央集權、沒有文字傳教方便。甘治士就此對公司表明應該派遣一個牧師來進行傳教工作,並在新港社實行,但甘治士的行動觸怒了當地的日本人與其原住民盟友,日本人扇動原住民反抗荷蘭人,1629麻豆社殺害了60名荷蘭人、目加溜不斷傷害漢人的牲畜,但新港人在目加溜被荷蘭人討伐後,又迅速與荷蘭人友好,在甘治士的堅持下,教士開始參與到了殖民政府的統治系統中。

麻豆社的成功突襲使荷蘭人威望掃地

       接著Junius牧師來台,他努力學習西拉雅語並教育年輕的荷蘭人成為牧師,新港社也很快的背棄了傳統信仰,轉而信仰改革宗,傳教的工作是家父長制的,另一方面傳教的目的在於教化,並使原住民徹底與過往信仰說再見。


(二、)威服階段 1635~1636

       由於之前麻豆社殺害荷蘭人的問題,使荷蘭當局在台灣受到了原住民的鄙視與輕視,1635年台灣當局同巴達維亞當局請求援兵,同年拘捕了新港社的反叛者,並攻擊了麻豆社,迫使後者求合,第二次則征討塔加拉揚社,放火焚燒之,蕭壟在前兩者被打擊後也投降了荷蘭人,其襲擊荷蘭人的罪犯被斬首,此後基本上台南的部落都臣服於荷蘭人了。


(三、)台灣教會的成立 Junius 1636~1643

       1636年後,Junius積極的徵求公司對於傳教工作的重視,並且荷蘭人以新港社的率先服從,是圖讓周遭部落受其影響進而受荷蘭人教化,1636年Junius在新港設立了第一所學校,原住民孩童進入就學,並送孩子的父母米糧,以說服他們送自己的孩子去讀書而非下田,1643年Junius離開後,已經有5000人受洗,並首次舉行聖餐禮。

Junius

       但是Junius的宣教後續的問題很多,首先是他無法確保續任傳教士的品格,Candidius離開後,四名接替他的牧師有兩名有著操守問題,而派來的牧師很難忍受台灣高熱且病菌橫行的天氣,紛紛中病死亡,Junius也試圖訓練原住民牧師,但是其素質不高、且品行不良,另外送原住民回國訓練成本過高,最終此方案被廢棄。最後原始信仰尚存也是傳教的阻礙之一,尤其是所謂的尪姨問題,所謂的尪姨就是一種部落的靈媒,他們也是反抗基督教傳播的保守勢力,1658年大員評議會達成了對偶像崇拜的刑罰,包含通姦者鞭刑,崇拜偶像者上枷並鞭打,並流放。


(四、)過渡期 Junius 1643~1647

       Junius的工作除了宣教外,更有管理民政的工作,頒發獵鹿執照給漢人並監控他們的行動,監控社長老與教師的互動,關注稻米種植等,除非長官下令,這些民政工作基本上都是由Junius負責,Junius不但有民政經驗,更對部落各社語言風俗非常了解,在荷蘭統治的北路地區,在缺少民政官員的情形下,荷蘭教士也被委任除了死刑外的所有司法事務。而大員小會開始對Junius產生不滿,雖然Junius認為傳教過程順利,但小會不這麼覺得,並擔心荷蘭母會的失望加之Junius對公司傳教熱情的批評,使小會頻頻批評Junius,而傳教士的工作也有所改變,1643年Junius去職,並解除行政工作,荷蘭東印度東公司也開始打壓教權,長官Caron也說明公司與教會政教分離的原因:

1.沒必要設民政官,因為相關事務很少,主要事務多在熱蘭遮城內
2.民政官帶來的花費須要依工作來支付其花費,對公司而言是個負擔
3.台灣地區的官員薪水太多
4.民政官與牧師有著權力上的衝突,民政官自認高於牧師


(五、)教會的勃興 Gravius 1647~1653

Gravius

       Gravius的主要貢獻在於翻譯祈禱文為當地語言,並翻譯了馬太福音與約翰福音,Gravius清楚制定了教義課程的執行法,一個兒童必須學習初級荷蘭文、學習祈禱文、並背誦《基督教要理問答》,Gravius也推廣了水牛的運用,在這時牧師的強大影響力,影響學校、民政,當時的教會是屬於公司屬下,卻包辦了許多事項,所以政教之間的衝突不可免。

首先教會成員的薪水是公司支付,而大員評議會的一位成員由公司派遣,其小會的作為必須要由評議會批准,在獨裁的梵碧德(Verburgh)長官在任時,力主於打壓教權,與教會的衝突加劇,當時的教士會透過民政的職位迅速致富後離開,牧師如花德烈、賀拉夫,被巴達維亞的報告中指出不熱心於傳教,而是專注於改善物質生活,並勒索漢人中飽私囊,1651年,公司才正式解除牧師針對民政的干預。


(六、)教會的成長與終結 Hambroek  1647~1662

       Hambroek與Junius一樣,都是精通西拉雅人與熟悉當地風俗的教士,然而民政與教士的分離,加之台灣接二連三的蝗災與傳染病,已經使台灣的牧師成長受限,另一個未曾實現的計畫便是建立一個神學校,訓練原住民牧師,但其後已經沒有相關計畫了,直到1662年國姓爺攻台,全台大約剩下五名牧師還在負責傳教工作,荷蘭人的傳教工作困難除了疾病與公司利益的問題外,還有人民缺少聖經讀本、家父長管理不夠在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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