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故事創造意義〉
「意義」就是在這些帶著豐沛情感的經歷之中塑造出來的。
社會心理學家羅伊‧鮑邁斯特認為,「意義」是將事件或事物之間關係的心智表徵,他解釋道:「是意義把不同的事物連結起來。」
心理學家克里斯托‧帕克的專長是研究意義與創造意義,他認為人類從經歷創造意義的過程,就是將以下三件事連結起來:
第一,針對該事件或經歷,找出真正的原因。
第二,將原因與自己的認同建立連結。
第三,將原因及自我認同連結到整體大局,也就是整個世界如何運作。
「創造意義」會大大影響我們現在是怎樣的人,以及未來會變成怎樣的人。我們的性格,有一大部分取決於我們對過往經歷賦予怎樣的意義。
根據的是我們認為各項目標或價值觀有何意義,以及我們有那些注意的焦點,甚至是根據我們如何看待各種小事,像是幽默、音樂、風格或是興趣。
創造意義是一種本能,但這也存在著黑暗面:要是我們不好好注意自己到底創造甚麼意義,就可能會對自己形成不成熟的認知信念。
例如:我是個壞人。我的性格內向。我永遠無法實現我的夢想。我跟別人處不來。我就是討厭像他這樣的人。
如果在創造意義的時候沒想清楚,就可能導致定型心態。以創傷為例,造成創傷的並不是事件本身,而是你在事件中所汲取與創造的意義。簡單來說,真正造成創傷的是你對這個事件的詮釋。
所謂的「創傷」,其實是你賦予事件或經歷的意義。你創造出來的意義形塑著你對自己、對未來、對整個世界的看法,並推動著你呈現出來的性格、選擇與目標。
在你改變那些創傷經驗的意義之前,一切都不會改變。思考一下:你為什麼會用現在這種方式定義自己?
你為什麼是現在這個樣子?
你為什麼喜歡或不喜歡某些東西?
你為什麼要追求現在手上的那些目標?
這一切的答案都根源於你為過去的經歷塑造出那些意義,以及你因而為自己塑造出怎樣的性格。
我們根據經驗所獲得的意義,再加上我們所收集的資訊,進而形成我們的世界觀。值得注意的是,人們往往是把自己塑造出來的意義與性格,當成觀察世界的濾鏡。
史蒂芬‧柯維就說:「當我們看著世界時,看到的並不是世界,而是自己。」
如果你對自己抱持負面的看法,就可能也會對世界抱持負面的看法。
如果你用正面的角度看待自己,就可能會用正面的角度看待全世界。
你在看世界的時候,是透過你的自我認同作為濾鏡。
你對世界的看法往往反映的是你這個人,而不是真實的世界;你對過去的看法,往往反映的是你這個人,而不是真實的過去。
所以在塑造意義時,你該根據的是你理想中未來的那個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