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報紙中的插圖,是在1861年5月11日被聯邦軍擄獲時的畫作。
在1858年,來自俄亥俄州的發明家威廉·喬斯林(William Joslin)與查爾斯·狄金森(Charles S. Dickinson)共同設計了一種新式武器,這種武器的特殊性在於它是一種廣義而言的機槍,雖然體積巨大,因此被設計成一輛馬車的形式,需要馬匹拉動才能進行長距離運輸,但是可以在一分鐘內發射250發子彈,動力是蒸汽機。
每顆重2盎司(大約57公克)的圓形彈丸會被倒入一個彈斗,然後經由一個細長軌道進入槍管(有一個結構防止雙重進彈),最後被噴出的蒸氣射出,過程中完全不使用火藥。在車上的蒸汽機也容許這輛機槍車可以利用蒸汽動力進行短距離移動。乘組員是兩人,其中一人是駕駛兼機槍手,另一人則作為裝填手,如果將車輛固定使用的話則是能再增加更多裝填手,加快裝填速度。車上有一面巨大的傾斜圓弧形槍盾,用來保護乘組員。
最早的版本是由威廉與查爾斯兩人設計的,後來兩人於1858年拆夥,這輛機槍車由查爾斯接收。在這之後,查爾斯用自己的名字(Dickinson)宣傳了這輛機槍車,然後在幾個月後申請了自己的新版本專利。在1860年到1861年之間,他在波士頓找到了資助者,讓他完成了自己的新版本。
這時候,1861年巴爾的摩暴動(南北戰爭早期的流血衝突)發生,衝突發生於邦聯支持者與聯邦麻州第六名兵團之間。同樣支持邦聯的查爾斯將蒸汽機槍借給了一樣立場的實業家羅斯·懷南斯(Ross Winans),當時羅斯自己的工廠也正在為了戰爭進行生產彈藥與武器的準備。羅斯在借了蒸汽機槍後,把蒸汽機槍用來在馬里蘭報(Maryland Press)做為城市防禦的一環宣傳。這連帶讓我們後世以羅斯的名字來稱呼這輛機槍車,而不是用實際發明人的名字。
在宣傳結束之後,蒸汽機槍就被還給查爾斯,他嘗試把蒸汽機槍賣給邦聯,但是在那之前,唯一一輛原型車就被聯邦軍擄獲了。聯邦軍曾經將其部屬作為防禦,但並沒有參與實戰。在戰爭結束後,聯邦軍把這輛機槍車送給了麻州Lowell的機械技師團體,做為一次新奇的蒸汽機武器化嘗試展示。
原本的那輛已經在展示之後被拆毀,但是在1961年有人製造了一輛複製品,這輛複製品目前還在露天展示中(雖然狀況很差)。
複製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