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作為自我實現〉
大家對愛情的期待同樣是「多還要更多」,理由是:因為你值得!
在愛情建立的關係中,我們尋找的也許是社會依靠。但在「浪漫」愛情裡,我們想要的更多,我們想要一個自我實現的「完美」機會。
浪漫主義企圖捕捉愛情一閃而逝的身影,並且把它放進「愛」的框架中。浪漫主義希望為愛情描繪出一幅永恆的圖像。
這其實不是甚麼新點子,無論在古希臘、文藝復興時期或中世紀的宮廷文化裡(至少在觀念上),都有過類似的作法。但這種愛情觀,就像之前說過的,並沒有普及到當代一般人的日常生活中。
但是今日,浪漫愛情儼然是世人唯一認同的愛情觀,除了在富足的國家,其他地區也相當常見。
新式浪漫愛情最特別之處在於「大眾化」。不管當初浪漫主義建構出何種愛情觀,絕非針對普羅大眾。浪漫主義者的理念脫離了平凡人的實際生活,它們屬於上流社會,是藝術家的夢想,是特權分子的熱情。
時至今日,浪漫主義成了每個人理所當然的要求。一說到愛情,不管哪個社會階層都會異口同聲說:「愛情就是要熱情澎拜並且相互了解,波濤起伏並且穩健踏實。」
然後人們會嘆口氣,接著說:「只可惜我的情人就是缺少這樣或那樣的特質。」
當今社會的富裕乃史無前例,教育程度之高也前所未見。在這樣的社會裡,每個人都(同樣史無前例)自覺有權利要求快樂、幸福與選擇。歸功於汽車、火車、飛機、網際網路與行動電話,我們大幅度克服了時間與空間的限制自由。
當今的社會財富分配不均,貧富差距日益拉大,就像許多人抨擊的,社會底層的教育像場災難,但大家對幸福、對愛情的要求,放諸四海皆準。
或許也不盡然,其中還是有些許差別,流行於大都會的「慾望城市」文化,想必跟流行於菲士蘭等鄉村的「農夫尋妻」問題大相逕庭。無論如何,如今每個人都想在愛情裡找到幸福,這樣的需求似乎舉世皆然。
當追求愛情成了一項大眾化的需求之後,愛情原本的叛逆性格就消失了。追求愛情再也不具顛覆性,也不需要對抗社會風俗。相反的,今天的愛情堪稱是最認同社會風俗的行為。
十八、十九世紀,追求愛情常常得鬧革命,因為想擁有愛情就得打破階級藩籬,把愛情置於社會考量之上。
換句話說,當時人爭取的是:愛情不該由社會規範,該由真摯情感來決定。
到了一九六八年,學運的新浪漫主義者提出的訴求又不一樣了;他們要顛覆的不是社會階級,而是市井小民保守的「性觀念」。學運提出的主張深具革命性,曾被當時的人視為驚世駭俗,但如今也變得平凡無奇、不具有任何挑戰意味了。
今天,沒有人認為性愛自由是離經叛道或要不得的事,這其實也是好現象。社會已普遍接受,戀愛時我們對自己的生理和心理擁有自主權。
當初浪漫主義者只能藉由文學來表達的理念,新浪漫主義者只能透過行動劇來傳遞的訴求,如今都已在我們生活中佔有一席之地。
我們都想活在愛情裡。愛情被我們追求到極致後,愛情本身就已經是愛情的目的了。
現代人的伴侶關係經常只是為了愛,跟過往幾代的人們有相當程度的差別,正如浪漫主義早期健將施萊格爾所言,這是一場每個人都將參與「普遍的實驗」,只是如今他普遍的程度絕非斯萊格爾當初所能想像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