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聽證會中,豪根清楚梳理了自己作為「演算法專家」、「臉書前員工」、與「內部吹哨見證者」的三位一體立場,並針對性地向國會提出了修法的路線建議——豪根認為,就現實狀況與理性判斷而言,自己不支持以「反壟斷」來直接拆分Facebook與Instagram,但針對「兒少網路隱私安全」著手,並進一步討論限縮並修正美國〈通信端正法〉第 230 條的網路平台免責權,「或許是目前最有效與直接的改正手段。」
豪根表示,在當前的反方辯詞中,時常會把論點扭曲成「網路監控問題」——如果不放任臉書自行其是,就是插手監控「網路自由」的審查干預——但這種胡亂二分法的選項,在豪根的認知裡卻是顛倒主從順序的「謬誤選擇」,因為當前的演算法與資訊權力其實全都集中鎖在臉書集團手上,不被允許知道演算法真相、並因此被迫承擔沉重代價的,反而是作為被動使用者們的社會大眾。
豪根認為,臉書當前的社群服務與演算法問題,已證實會對社會大眾造成極大的隱性成本與負擔——從這個角度來看,網路社群與資訊言論市場雖然有其特殊性,但卻也像是「汽車安全」與「菸草工業」一樣,有必要受到定期、公開與第三方公正的「監督與檢視」。
比如說車廠設計出了新型車款,會需要美國交通部的安全審查,確認新車的上路安全基本無虞;而菸草工業則被限制廣告範圍也需要健康警語,並需要提出資料供各方單位研究對於國民與使用者的健康衝擊性,但目前美國政府對Facebook等社群網站的態度,就像是交通部稽查單位讓新車直接上路「開了以後再看意外狀況來局部修正」,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見樹不見林且拿「巨怪化」的Facebook完全沒辦法的矛盾狀況,自然也就永遠解決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