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什麼?〉
人總會震攝於周遭世界的複雜性。自然力量與意外、疾病以及死亡,都在挑戰著人類的智慧。
相較於其他只會服從本能的生物,人可以反思自身的存在,我們稱之為「意識」,並且運用其知性來思考,想要解釋周遭世界中發生的事件;這樣的好奇,以及找尋事後的解釋的慾望,幾乎是人類的學的一項基本常數。
同時,人類總是試圖賦予其人生一個意義。他們推測(也可能是希望)自己不「只是」特別高度發展的生物,但是其實他們和其他動物的差別只在於一個關鍵特徵:他們會意識到自己的人性,並且能夠思考。人會認為其中必有其原因!
對於意義的追尋,讓人們為他們在大自然及同伴的行為當中所遇到的事物賦予了動機與解釋。
許多事情一直讓人感到困惑,自然事件或命中註定的理由和原因看似無解。
在過去幾千年裡,人們都想要在超自然的、形而上的力量裡找到答案:他們想像出神祇;祂們賜予了人類一切想像得到的力量。人類依照這個方式,在他們構想的各種秩序當中創造並想像出一個位置。
依據居住地點和自然環境、氣候、生活條件、營養來源以及文化發展,這些想像會有所不同。但其核心是一致的:所有人類生活裡無法理解的事件,都在秩序中有其定位,包含疾病、意外或死亡、大自然與環境的現象不論是暴風雨或洪水、彗星尾巴以及火山爆發。
當人們遇到疑惑時,「神祇」往往被當作人們解釋世界的鑰匙與參考點。因此,我們可以簡單地說,人們在過去幾千年來,跟隨著這條幻想或想像出來的解釋途徑,把自身的存在和個人命運理解為他們自己不斷構思的某個秩序的一部分。
這裡只能指出無數宗教當中的若干人性觀。儘管不同宗教以及其相關的人性觀點各異,它們都有個共同的概念,及人類臣服一個世界以外的主宰,而該主宰限制了人類的自由。
人類是他們想像出來的神祇的受造物,或至少是祂們的力量的客體,必須根據他們的指示行事,而這些只是總是由其他人以「神的規定」的形式呈現。
直至二十世紀以前歐洲歷史中最為人知的人性觀可見於《聖經》的故事。直到現在,我們還是能聽到「老亞當」的說法,他從來沒有改變過。
在這個想像當中,即便歷經了幾千年來不同文明的發展進程,人類依然被他的本能與慾望、直覺和非理性的願望所決定。
《聖經》故事把襲上人類心頭的情慾、恐懼和渴望搬到信徒眼前,並且宣示人類必須遵從的生活以及興為規範。
類似的符號與書寫也出現在其他宗教裡,舉凡伊斯蘭教的《古蘭經》、佛教的巴利文經典或三藏經典。此外,印度教則是結合了多種信仰,以及來自許多形形色色的傳說與教義的神祇,而這些傳說和教義也衍生出人類的行為規則。
在所有宗教、傳說與經典中,傳頌著他們自己想像出來的神祇訂立的規範的,一直是人類自己,但是這點並沒有削減祂們的權威;在創造神祇和建立規則時,他們的幻想源源不絕。
因此,宗教與神祇想像其實是反映了人類幾千年來的思索,包含他們的本質,以及對於規範、秩序與結構的追尋。
一方面是他們的天性、潛在的暴力本能,另一方面則是對於團體有益的「文明」行為,這兩者之間的持續性衝突,他們的確應該提出一個保障的架構。
於是,所謂《舊約聖經》的「十誡」便應運而生,成為歐洲文化圈的典型規範,它展現了對於秩序與結構的需。從相同需求衍生而來的類似基礎規則,也可見於其他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