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主義和利己主義〉
一般對自我中心認知僅僅是「一個人包覆在自我當中」,低估了它在解釋我們的經歷以及保護與增進切身利益的重要作用。
每個人都是將基因傳給下一代的工具,因此演化將自利性偏差、貪婪和自衛列為優先考量。
這種對自我的中心定位和定義不僅透過生理快樂與痛苦,也透過心理快樂和痛苦獲得加強。例如,勝利的喜悅反映我們對自己的評價提高,這種現象被我們稱為「自尊」另一方面,失敗的痛苦則源於自尊心降低。
這種快樂和痛苦的經歷強化個人認同感,他人對我們的定義、獎勵或懲罰則進一步鞏固個人認同感。
當他人畫下界限時,也有助於定義我們身為獨立個體的感覺。當我們侵占他人的領域,所激起的憤怒確立我們個人領域的邊界。
我們對自己有特定的心理表述,包括個人身分認同以及對生理和心理特質的概念。我們認可對於我們和自身領域的「外部」成分、所重視的其他個體和機構,以及有形財產的大力投資。
事實上,我們的擴展領域可能延伸到所有從屬關係──種族、宗教、政黨、政府──我們可能會將對自身領域的任何攻擊解釋為對個人身份的攻擊。不幸的是,維持擴展領域會導致我們對各種可能的侮辱過度敏感。
隨著初步自我意識建立,個人會根據自我利益進行思考與計畫。這個程序化導向可能被社交壓力凌駕,以符合群體的準則與規定。
自尊宛如一具內在測量器,迫使我們擴展資源與領域,並記錄我們對領域的評估。當有價值的領域擴展,我們會感到快樂,而當它被壓縮或貶值時,我們會感到痛苦。
我們受到傷害時,會利用各種策略來增強自尊。當我們在實現目標和擴展領域的嘗試中受阻,我們可能會冒犯並攻擊或懲罰傷害我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