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妻四妾的說法,最早在春秋戰國時期就已經出現,據說當時的齊國國君有三個非常寵愛的妃子,按照禮制規定只能立其中的一位當王后,但是齊國國君很難做出選擇,於是想要同時立三位王后。
王后是國君的妻子,立三個王后就相當於有三個妻子,所以就留下了“三妻”的說法,後世將三妻解釋為“正妻、側妻、下妻”,還將這三個妻子的地位做了一個高低排序,地位最高的是正妻(也就是正室夫人),所謂男主外女主內,這個内,就是由正妻掌管。
雖然側妻和下妻也帶個妻字,但其地位卻完全不能和正妻相提並論,因為古代婚姻的本質是一妻多妾制,一個男人不管有多少個妻妾,都只有正妻可以享受明媒正娶八抬大轎的待遇。
正妻也叫嫡妻,俗稱結髮妻子或者原配夫人,正妻所生的孩子叫嫡子,而且只有“嫡長子”可以繼承家業,至於側妻和下妻的子女都是庶出,只能獲得很少一部分的財產繼承,所以正妻側妻和下妻雖然名義上都是“三妻”,但實際上側妻和下妻仍舊只有妾的地位。
三妻四妾的妾,俗稱小老婆,按照傳統,除了正妻以外的側妻下妻以及其他妾侍都屬於妾,妾不屬於法定婚姻關係中的配偶,嚴格意義來說,妾,屬於一個男人給了名分的婚外伴侣。
古人非常重視名分,特別是對女人來說,在父系社會中女人只能依附於男人生存,但是一個女人絕對不能不明不白地跟著某個男人生活,一定得要對方給自己一個名分,這個名分實際上就是一個合法的身份。
在一個家庭當中,妻子的身份只有一個,但是妾的身份可以有多個,妾是什麼呢? 妾的本義是有罪而淪為奴的女子,是專門伺候主人的下人,所以妾是不需要娶的,叫“納妾”。
納,就是居高臨下地接受,比如笑納,看得上看得起才納。 有人說因為過去有“三妻”的說法,加上男主人,一共有四個人需要伺候,所以就有了“四妾”之說,其實這種說法並不正確。
因為除了正妻之外的所納的女子都屬於妾,而且妾的數量並不限定是四位,三妻四妾中的三和四,其實都是虛數,就和三心二意七上八下這類數字類似,並不是一個固定的數值。
那麼古時候擁有三妻四妾的那些男人真的很幸福嗎? 其實也未必,俗話說“三個女人一台戲”,現在很多人說自己一個老婆都搞不定,家裡要是有三四個老婆估計早就活不下去,如果遇到妻妾爭寵每天家裡上演宮鬥,一般人可能還真受不了。
其實,古代也並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三妻四妾,一般來說都是有錢有地位有實力的富貴人家才可以。 隨著時代的進步,三妻四妾最終被歷史拋棄,一夫一妻制,才是最合理的婚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