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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事日常】2月22日 談判

愛天使亞夜 | 2024-03-01 08:00:05 | 巴幣 6 | 人氣 67

2024 年 2 月 22 日 星期四 談判

半年前,
公司這邊為了節約開銷,
將原本承租的部分廠房退租了。
而在最近,
該廠房又重新租出去了,
真是恭喜房東先生。

然而不租沒問題,
租出去馬上問題就來了。
因為該廠房「沒有電」。
應該說,
原本該廠房的用電全部回收到我們現在仍在使用的本廠,
因此房東就讓新租客來要求我們分電給他。
「他只是要當倉庫使用,
 只需要能夠啟動鐵捲門跟照明程度的電就可以。
 不如接個分錶給他,
 按月支付電費。」
房東是這麼說的。
聽起來沒什麼問題,
不過當然公司這邊是嚴正拒絕了。

這事說來話長。
方便起見,
我們現在仍在使用的廠房稱為A廠,
而退租的那個廠房稱為B廠。
原本AB兩廠是連在一起的而且也有走到相通,
但卻是兩個門牌號碼,
對政府來說這是兩棟建築。
以前,
我們隔壁公司還沒撤離,
還在跟我們共用廠房的時候呢,
因為B廠那時候還有人在使用,
因此最早我們只有承租A廠。
後來,
B廠的人退租以後,
我們兩家公司剛好在業務成長期,
因此就順勢把B廠也租下來了。
不過問題就在這了:
我們不知道原本的B廠租客到底是什麼情況,
但反正我們租的時候,
B廠是沒有電的。
當然,
我們原本承租A廠時A廠也沒有電,
A廠的用電是我們自己向台電申請用電並設置電柱的,
想當然耳,
所有的建設費用都是我們公司負責。
而有了這個經驗以後,
B廠沒有電其實對我們來說也不是問題,
反正就是再走一次流程,
跟台電申請用電。
而這整個過程房東全部知情,
但卻袖手旁觀。
「用電這件事使用者付費,
 我只負責出租廠房我不過問租客如何使用,
 租客用電量多寡也不是我能決定的,
 所以叫我是先把電準備好這沒道理。」
言下之意就是房東不付設置電力的錢,
我們有需要就我們自己去申請不要麻煩他,
反正他租給我們的條件就這樣,
愛用不用我們自己想辦法不爽不要用。

接著,
隔壁公司因為業務搬移到東南亞,
所以台灣這邊的工廠打算停止營運,
因此跟我們談好了價錢以後,
將不動產的部分全數點交給我們。
當然,
廠房是租的,
租金還是要給房東,
只是從本來的一人一半變成我們全額負擔,
但我們也因此獲得使用全廠的權利。

後來我們因為業務調整退租了B廠後,
當然B廠的電力我們也回收回來了。
原本隔壁公司還在的時候,
B廠那邊也有設備需要耗電;
現在那些設備全部被我們遷回A廠了,
當然我們也需要那些電才夠用呀,
畢竟設備沒變負載當然沒有減少。

好了,
如果一開始你的電力就是房東提供的,
那隨著廠房退租退還電力供應那確實是應該。
不過既然自始至終房東就沒提供過一丁半點的電力,
現在你要從我們這邊要當然是沒門。
談判桌上老闆如是說:
「當初請房東先生幫忙申請電柱時房東嫌麻煩而不願意幫忙,
 導致我們繞了好大一圈多花了好多好多錢才申請到電,
 現在一句話就要我們分享成果說不過去吧?
 有本事請新租客自己去申請,
 我們能申請他們也能,對吧?」
(地主自行申請電力比較簡單,承租戶要申請用電的過程非常麻煩)

房東你什麼責任都不付就只想數錢會不會想得太美了?
要不是我們公司不想計較,
你只有空廠房而沒有電力供應的物件是想租給誰?
原本你的責任轉嫁給我們,
我們多花掉的成本怎麼可能讓你佔了便宜?
使用者付費是吧,
你想花多少錢買呢?



封面圖片: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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