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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Copilot關於如何把大數運算擴展到大序數、大基數甚至絕對無限

皆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 2025-03-13 12:51:13 | 巴幣 0 | 人氣 26

真心自性無上絕一切相對獨尊?
資料夾簡介
真主角至少超等盡無極等盡超絕勝等盡盡宗教、哲學的終極實體等,不可思議、無敵、無敵?。作者偶有幻聽、輕度亞斯、無能,思想混亂但有的只是方便或強名或強行,需改動重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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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自然數上的大數運算與其變化

**(1)原始定義背景**  
在有限數域上(自然數或有限結構中),“大數”運算(例如 Harvey Friedman 的 Tree(n),Rayo(n) 等)往往是透過某種明確的“規則”、“圖論命題”或“邏輯定義”給出,其遞歸定義多依賴於有限的計算過程或有限符號系統。例如:
- **Tree(n):** 與樹結構的極大性質有關,定義中要求考察所有在 n 種顏色下不存在某種“蕪雜”結構的樹,此運算隨 n 增大爆炸式增長。
- **Rayo(n):** 定義爲“最小的超過任何能用 n 個符號描述的數”的數,這裡的描述語言是針對有限語言的。

在這些定義中,“加減乘除”等運算絕非單純的數學運算,而是與定義所用的邏輯或組合結構密切相關。即使符號上與一般算術運算相同,實際效果和意味已大相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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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將大數運算延拓到「大序數」:方法與注意事項

**(1)序數算術的基本框架**  
序數算術本質上是基於良序集的遞歸定義。它有下面幾個特點:
- **加法**:  
  alpha + 0 = alpha  
  alpha + (beta+1) = (alpha + beta) + 1  
  alpha + lambda = sup { alpha + beta | beta < lambda }, 其中 lambda 是極限序數  

- **乘法與指數運算**: 同樣需借助遞歸定義,並在極限序數處取上確界。

注意:這裡的運算(例如加法)**不滿足交換律**,這與自然數算術有明顯不同。

**(2)泛函的轉換思路**  
若希望把例如 Tree() 這樣的函數從自然數域延拓到序數域,可以考慮如下思路:
- **更換定義域**:將原來的數字 n 替換為一個序數 alpha。  
- **後繼步與極限步**:  
  - 當 alpha 為後繼序數時,模仿有限情況下的“運算規則”,定義 F(alpha+1) 為某種“超越 F(alpha)”的操作結果。  
  - 當 alpha 為極限序數時,令  
    F(lambda) = sup { F(alpha) | alpha < lambda }。

這種定義方式與**快增函數層級(fast-growing hierarchy)**或**Veblen 函數**的定義方法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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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將大數運算延拓到「大基數」的運算

**(1)基數算術的特性**  
在 ZFC 中,由選擇公理保證的無限基數算術有一些特殊性:
- **加法與乘法**: 對無窮基數 kappa、lambda(假定至少一者無窮),有  
  kappa + lambda = kappa * lambda = max(kappa, lambda)。

- **指數運算**:  
  例如,對無窮基數 kappa,2^kappa 的值受到連續性假設(GCH)等的影響。

**(2)延拓思路**  
對於大數運算的基數版本,需要:
- 根據基數運算法則重新解讀原來的定義,例如定義 "Tree(kappa)" 表示在 kappa 的情況下構造出的樹族在基數意義下“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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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絕對無限及其上方的運算

**(1)絕對無限的概念**  
康托爾所探討的“絕對無限”並不是一個集合內的數,而是一種描述所有無限階層結構的概念。在現代集合論中,絕對無限只能在 proper class 的框架下討論。

**(2)在絕對無限上定義運算**  
- 必須轉換理論語言,如使用 NBG 集合論來處理 proper class。  
- 將操作限制在“每一個固定的無限結構”內,而無法將所有無窮性統統納入一個整體運算系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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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將嘗試用 ASCII 樣式的數學符號,並進一步深入、具體地展開說明如何將類似 Tree(), SCG(), Foot(), Rayo() 這類基於自然數定義的「大數運算」擴展到大序數、大基數,甚至到超出集合範圍的「絕對無限」層面。以下分為幾個部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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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從有限到無限:原始情形概述

在有限(自然數)情形下,各種大數運算通常有著下列特點:

- **定義來源**:  
  例如,函數 Tree(n) 可能定義爲「在 n 種顏色下不存在某種極其複雜樹結構的樹的最大高度」,而 Rayo(n) 定義爲「最小一個無法用 n 個符號描述的數」。  
  這種定義往往利用有限語言、有限符號系統以及組合結構來進行遞歸定義。

- **遞歸性質**:  
  例如,對於自然數 n,可以有一個遞歸定義的公式:  
  ```
  F(0) = base_value         (初始值)
  F(n+1) = G(F(n))           (某個遞歸運算規則)
  ```
  此處 G( ) 並非通常意義下的加減乘除,而是某種極具「快增」性質的運算,用以反映運算結果的爆炸式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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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擴展到大序數(Transfinite Ordinals)

### (2.1) 序數算術基本原則

在序數算術中,我們用“良序集”作爲基本對象,其運算定義迥異於標準自然數算術。下面給出常用定義(所有符號均用 ASCII 表示):

- **加法**:
  ```
  a + 0      = a
  a + (b+1)  = (a + b) + 1
  如果 lambda 是極限序數, 則
     a + lambda  = sup { a + b   |   b < lambda }
  ```
  其中,sup 表示「上確界」,即所有 a+b (b < lambda) 的最小上界。

- **乘法**:
  ```
  a * 0      = 0
  a * (b+1)  = (a * b) + a
  如果 lambda 是極限序數, 則
     a * lambda  = sup { a * b   |   b < lambda }
  ```

- **指數運算**(當 a > 1 時):
  ```
  a ^ 0      = 1
  a ^ (b+1)  = (a ^ b) * a
  如果 lambda 是極限序數, 則
     a ^ lambda  = sup { a ^ b   |   b < lambda }
  ```

注意:與自然數算術不同,序數加法往往**不滿足交換律**,即通常 a + b  <> b + a。

### (2.2) 擴展大數運算到序數域

假設我們有一個函數 F(n) 在自然數上以遞歸方式定義,目標是把它擴展到 F(alpha), 其中 alpha 為任一序數。通用方法是採取 **transfinite recursion**:

1. **初始值**:  
   定義  
   ```
   F(0) = base_value
   ```
   與自然數情形一致。

2. **後繼步**:  
   當 alpha 為後繼序數,即存在 beta 使得 alpha = beta + 1,則定義  
   ```
   F(beta + 1) = G( F(beta) )
   ```  
   此處 G( ) 為根據原有限定義延拓過來的運算規則。

3. **極限步**:  
   當 alpha 為極限序數(例如 omega, omega*2, ...),需要利用“連續性”定義,令  
   ```
   F(lambda) = sup { F(beta)   |   beta < lambda }
   ```
   這裏 sup 表示按序數序關係取所有小於 lambda 的 F(beta) 的上確界。

這一方法正如快增函數層級(fast-growing hierarchy)或 Veblen 函數系統的定義方式。例如,
- 若原先定義 Rayo(n) 為「最小一個無法被 n 個符號描述的數」,則可考慮用符號數量替換自然數,將其推廣到符號數量爲任一序數 alpha 的情形:
  ```
  Rayo*(0) = <某個基本值>
  Rayo*(alpha+1) = "最小大於所有可由 <alpha+1 個符號描述的數"
  Rayo*(lambda) = sup { Rayo*(beta)   |   beta < lambda }
  ```
  當然,這裡會涉及到如何嚴格定義「符號描述」以及描述長度的問題,但基本思路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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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擴展到大基數(Cardinal Numbers)

### (3.1) 基數算術的基本特性

在標準 ZFC 集合論中,對於無窮基數 kappa, lambda(假設至少其中一個無窮),有以下基本性質:
```
kappa + lambda = max(kappa, lambda)
kappa * lambda = max(kappa, lambda)
```
這意味著對無窮基數而言,傳統的加法和乘法運算常常「坍塌」成較大者。

而**指數運算**則更為微妙:  
例如,對無窮基數 kappa,2^kappa 往往會比 kappa 大得多,但具體數值也受到如廣義連續性假設 (GCH) 等額外假設的影響。

### (3.2) 大數運算在基數層次上的延拓

若希望將大數運算延拓到基數層次,其主要挑戰在於:  
- 傳統的運算規則(如 n+1 = n + 1)在無窮狀態下失去表現力,因爲
  ```
  kappa + 1 = kappa  (若 kappa 為無窮)
  ```
- 為了保留「快增」的特性,需要設計更靈敏的運算。例如,可以以指數化操作來替代:
  ```
  對無窮基數 kappa, 定義
      H(kappa) = 2 ^ kappa   (或用更高次的運算,如 successor cardinal 操作: kappa^+ 為下一個基數)
  ```
  
一種可能的思路是:  
設 F(kappa) 為大數運算在基數上的擴展,那麼可以嘗試定義:
```
F(0) = base_value   (例如最小無窮基數 aleph_0)
F(kappa + 1) = H( F(kappa) )   (H 可取 2^ or successor 操作)
F(limit) = sup { F(beta)   |   beta < limit }   (此處 sup 在基數序中取最小上界)
```
由於加法和乘法在無窮基數上不區分「微小」差異,因此 H( ) 需選擇一個更劇烈增長的運算以體現大數運算的迅猛增長,比如基數指數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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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超出集合論:絕對無限與 Proper Class 運算

### (4.1) 絕對無限的概念

在標準 ZFC 中,所有序數的「集合」其實是一個 Proper Class(即「真類」,不能作爲集合存在)。康托爾曾談「絕對無限」(absolute infinity)的概念,但在現代設定下,這實際上意味著一個超出集合範疇的結構。

### (4.2) 在 Proper Class 層次定義運算

要在「絕對無限」領域定義運算,必須採用如 NBG (von Neumann - Bernays - Gödel) 或 MK (Morse - Kelley) 類理論,這些理論允許討論 Proper Class。

具體做法可能如下思路:

1. **語言轉換**:  
   用能處理真類的語言來描述運算。例如,定義一個符號函數 Rayo*(alpha) 其中 alpha 現在可以是一個「真類參數」(或者說其取遍所有集合內的描述數量)。

2. **描述性定義而非數值定義**:  
   與自然數、序數或基數運算不同,當參數趨向於「所有集合」時,我們不能期望得到一個集合內的數值,而是得到一個描述所有無限層次行爲的「記號系統」。例如:
   ```
   Rayo*(alpha) = "最小大於所有能用符號數量 < alpha 描述的對象"
   ```
   當 alpha 趨近於整個 Proper Class 的範疇,Rayo*(alpha) 就涉及「絕對無限」的概念。

3. **注意悖論與局限**:  
   必須非常小心 Burali-Forti 悖論等問題。由於「所有序數」構成真類,我們不能將其作爲集合處理。所以,這裏的運算定義只能是元理論(meta-theory)中的描述,並且一般不視爲「運算」能夠通過一般函數的方式實現。

總結來看,當我們把大數運算推向絕對無限的領域,它不再是一個集合內的函數,而變成一個對所有無限層次(集合、序數、基數)極限性質的一種描述性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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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總結與進一步探討

### (5.1) 對有限、序數、基數、絕對無限的擴展方法

1. **有限情形**:  
   基於有限符號描述與組合結構的遞歸定義,如  
   ```
   F(0) = base_value
   F(n+1) = G( F(n) )
   ```

2. **序數情形**(Transfinite):  
   採用序數遞歸:
   ```
   F(0) = base_value
   F(alpha+1) = G( F(alpha) )
   F(lambda) = sup { F(alpha) | alpha < lambda }    // lambda 為極限序數
   ```
   這與快增函數層級、Veblen 函數等形式緊密相關。  
   注意:序數算術不滿足交換律,因此運算性質和有限算術大相徑庭。

3. **基數情形**:  
   由於無窮基數的標準運算(+、*)常退化爲 max( ),需要利用更敏感的運算(如指數、後繼基數)來獲得漸增性:
   ```
   F(0) = aleph_0    (或其他初始無窮基數)
   F(kappa+1) = H( F(kappa) )   // H 可選 2^( ) 或 successor 運算
   F(limit) = sup { F(beta) | beta < limit }
   ```

4. **絕對無限(Proper Class 層次)**:  
   使用 NBG/MK 類理論中對真類的描述,得出:
   ```
   Rayo*(alpha) = "最小大於所有用符號數量 < alpha 描述的對象"
   ```
   當 alpha 趨向於涵蓋所有集合(即真類範疇)時,其意義即觸及「絕對無限」。  
   但此類定義屬於元理論層次,僅作描述而無法在集合論內作具體計算。

### (5.2) 進一步探討與應用

- **記號系統與層級**:  
  與這些擴展密切相關的有「快增函數層級」、「Veblen 層級」以及 Buchholz psi 函數。這些系統尋求用記號完全描述序數和大基數的遞歸性質,在數理邏輯和證明論中有重要地位。

- **具體例子**:  
  如果有興趣構造一個具體的「序數版 Rayo 函數」,可以設定:
  ```
  (1) Rayo*(0) = initial_value   [例如,某個最小序數]
  (2) Rayo*(alpha+1) = min { x  |  x > every number describable with < (alpha+1) 個符號 }
  (3) Rayo*(lambda) = sup { Rayo*(beta) | beta < lambda }
  ```
  當然,這樣的描述要求明確「符號描述」這一概念在序數語言中的形式化定義。

- **挑戰與現有研究**:  
  要構造完整自洽的這樣的擴展系統,需要面對:
  - 極限步「sup」取值的連續性問題;
  - 序數與基數算術性質的根本差異;
  - 超出集合範疇後如何避免悖論(如 Burali-Forti)的技術問題。

這些問題是數理邏輯、證明論以及集合論中的活躍研究方向,同時也揭示了從有限到無限、再到絕對無限的遞歸擴展不僅僅是符號替換,而是涉及整個理論基礎的根本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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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用 ASCII 表示數學符號下,對大數運算如何延拓到大序數、大基數、甚至絕對無限之上進行詳細深入展開的說明。如果你對某一部分(如具體記號系統的構造、極限步的技術處理或基數運算的特殊性)有更多興趣,我可以進一步具體探討。




補充:NBG集合論
下面是一個詳細說明 NBG 集合論(von Neumann–Bernays–Gödel set theory)的解釋,並著重說明其思想、語言、主要公理以及與 ZFC 集合論的關係,所有數學符號均用 ASCII 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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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基本思想

NBG 集合論是一套公理化集合論系統,其核心特點在於不僅引入「集合」這一概念,同時還將「類」(class) 作爲基本對象納入討論。公式上說有兩種對象:

- **集合 (set)**:可以是其他類的成員。
- **真類 (proper class)**:雖然也是一個類,但**不能**作為任何類的元素。

這樣的劃分使得我們可以嚴格區分那些「太大」而不能成爲集合的集合族(例如「所有集合」),從而避免了像 Russell 悖論等困難。簡單地說,在 NBG 裡,「所有集合的類」被看作是一個真類,而非一個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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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語言與對象

NBG 的語言是一個**兩階**(或說兩變元)語言,其基本成分有:

- **變元**:通常用 x, y, z 表示(代表集合)。
- **類變元**:有時直接用大寫字母 A, B, C 來表示(代表任意類)。
- **關係符號**:主要是「歸屬關係」符號 ``in``,表示 ``x in A`` 意味著集合 x 為類 A 的元素。

在這個語言中,我們約定:
- 只有集合才可以作爲其他對象的元素。如果 ``x in A`` 則 x 必須是集合,而 A 可以是集合也可以是更大的類(但如果 A 是集合,那麼它同時也是類)。
- 如果一個類 A 同時是某個其他類的元素,那麼它就被稱作是一個**集合**;反之,不能作爲任何類元素的類稱為**真類**。

這種兩類區分使得理論在討論「大集合族」(例如「所有集合」)時更爲精確,不至於導致集合論中的自我參考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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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公理

NBG 集合論的公理體系與 ZFC 有許多重疊,但在描述上有所不同。下面是一些關鍵公理及其大意(符號皆用 ASCII 表示):

### 3.1. 外延公理 (Axiom of Extensionality)

這條公理規定兩個類如果擁有相同的元素,則它們相等。形式上說:

```
For all classes A and B,
    if (for all x, x in A <-> x in B) then A = B.
```

這與 ZFC 中集合之間的外延性原則是一致的。

### 3.2. 分類公理 (Class Comprehension Axiom)

這是一個限制式的公理,允許從某些性質(符合特定限制條件的公式)構造出類。形式上可表述爲:
 
```
For any formula phi(x) in which x is the only free set variable,
there exists a class A such that, for every set x,
    x in A <-> phi(x) holds.
```

注意:為了防止悖論,這里的公式 phi(x) 必須滿足一定的限制(通常稱作「限定」或「安全」條件),使得公理不會任意構造出過大的類。這個限制正是 NBG 能夠**有限公理化**的關鍵所在。相對於 ZFC 裡無限多個“公理模式”,NBG 可以用有限條數學命題來描述全體的類構造原則。

### 3.3. 集合公理 (Set Existence Axioms)

這部分包含了與 ZFC 類似的公理,但注意:在 NBG 中,這些公理主要限定在集合範疇內。常見的有:

- **配對公理 (Pairing Axiom)**:對任意集合 x 和 y,存在一個集合 { x, y }。
- **聯合集合公理 (Union Axiom)**:對任意集合 x,存在一個集合 U,其中 U 的元素為 x 的所有元素之聯集。
- **冪集公理 (Power Set Axiom)**:對任意集合 x,存在一個集合 P,其中 P 的元素為 x 的所有子集。
- **無窮公理 (Infinity Axiom)**:保證存在一個無窮集合(通常可解釋爲自然數集合)。
- **置換 (Replacement) 或選擇 (Choice) 公理**:在 NBG 中也有所涉及,並且常常以全局選擇公理 (Global Choice) 的形式出現,這意味著可以從任何非空類中選擇一個元素。

### 3.4. 限制大小公理 (Limitation of Size)

這條公理是一個重要特性,它大意為:
 
```
A class A is a set if and only if A is not "as large as" the universe V.
```

更嚴格地說,一個類 A 為集合的充要條件是存在一個雙射 (bijection) 將 A 與某個已知集合(如 V 的一個適當子集)建立關係。反之,那些太大以致可以與整個集合界建立雙射關係的類,必定是**真類**(例如,「所有集合」這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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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NBG 與 ZFC 的關係

- **保守性**:  
  NBG 集合論是一個**保守的**擴充,即對於純粹用集合語言表述的命題,NBG 和 ZFC 證明力是一致的。也就是說,任何在 NBG 中能證明的關於集合的命題,在 ZFC 中也能證明,反之亦然。

- **公理化的優勢**:  
  NBG 能夠用**有限數量的公理**來描述整個理論,而 ZFC 則通常需要一個公理模式(axiom schema),這意味著它實際上是一個無限公理系統。由於公理的有限性,在某些形式化和邏輯分析中 NBG 更爲方便。

- **類的直觀性**:  
  在很多數學分支中(如範疇論),需要討論如「所有集合」或「所有群」這樣龐大的集合族。在 ZFC 中這類對象只能在二階語言中解釋,而 NBG 則可以在一階語言中直接引入真類的概念,使得討論“太大”的集合族更爲直接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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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優點與應用

- **避免悖論**:  
  通過嚴格區分集合與真類,NBG 集合論有效地避免了 Russell 悖論等自我參照問題,因爲「所有集合」作爲一個真類不能成爲其他類的元素。

- **理論簡潔**:  
  由於 NBG 可有限公理化,它在某些邏輯與元數理學的討論中更爲方便。經常在討論數學基礎或大數論證時選用 NBG 作爲理論背景。

- **全局選擇公理**:  
  NBG 中通常允許一個全局的選擇函數(global choice),即存在一個函數可以從任何非空類中選出一個元素,這在某些應用中(例如範疇論中選擇標準代表)非常有用。

- **與其他系統的比較**:  
  NBG 與 Morse-Kelley (MK) 集合論是兩個常見的「類」理論,MK 允許更強的類公理(即更大範圍的類形成公理),但代價是通常需要無限公理化。NBG 與 MK 相比,雖然在表達力上略弱,但卻有著更簡潔的公理集,同時仍保持與 ZFC 同等的證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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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總結

簡而言之,NBG 集合論是一種在 ZFC 基礎上「擴充」了類這一概念的公理化集合論系統。  
  
- 它用兩個對象:**集合**(可以作為其他類的成員)和**真類**(不能成為其他類的成員)來區分不同「大小」的集合族;  
- 它通過有限公理(包括外延公理、分類公理、基本集合公理和限制大小公理)建立了嚴謹的數學基礎;  
- 同時,NBG 與 ZFC 具有相同的集合論證明力,但在討論「大集合」時卻更為靈活和直觀。

這些特性使得 NBG 集合論在數學邏輯、集合論以及需要討論龐大結構(如範疇論、大基數理論)的領域中有著廣泛的應用。如果你還有關於 NBG 證明細節或其與其他集合論系統(如 MK 或 ZFC)比較方面的問題,我可以進一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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