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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預防犯罪邏輯

空野響子 | 2025-04-14 20:30:32 | 巴幣 20 | 人氣 34

「即便是動漫虛構也有可能強化犯罪動機,美化並合理化對弱勢的剝削,為了預防潛在的兒少犯罪...因此要禁止兒少剝削的創作表達。」
這是常聽到的論述。對啊,禁下去,就只會變成不能談論的禁忌了,看看西方那種氛圍,連談論都有可能社會死亡。誰還敢做研究。

好吧,不如來參考宗教歷史吧,有十字軍東征、有異端審判、文化滅絕。
有伊斯蘭征服與聖戰, 伊斯蘭國(ISIS)與極端主義。
或者宗教戀童醜聞。

那按照思想強化犯罪動機的邏輯,為了預防潛在犯罪,光是「有可能」都可以入罪,那有歷史事件的宗教,甚至導致比動漫二次元更大的災難與殺傷力,所以我們該把宗教禁掉嗎?
對,肯定不是所有宗教人士都這樣極端,不能一竿子打翻所有信徒。
很好,那對動漫群體開刀時,怎麼不是這種態度。

這種把主流文化圈的見解強加到次文化圈解讀,是文化霸權與文化歧視吧。
蘿莉控不等於真實兒少,動漫文化群體對真實孩童不感興趣,情感基質也完全不同,認真說來他們更傾向對圖畫符號產生情感,說白了就是虛構性戀,而不是藉由圖片聯想到真實對象獲得滿足,這是最為根本的差異。

動漫群體贊成真實犯罪要重罰,但某些衛道組織卻滑坡到連同兒少虛構創作都要重罰,以保護孩童之名,配上戀童汙名化動漫群體(事實上戀童癖這個詞彙也被濫用,把沒犯罪視為已犯罪的語境)。然後情感煽動,把它們入罪成「犯罪預備軍」。

這種認知,讓我聯想到希特勒認為不健康的有缺陷的基因正在慢性毒害國家。在遺傳疾病名單,包括心智障礙、精神分裂、癲癇、憂鬱、失明等,系統性的安樂死。接著擴大了對「同性戀行為」的定義,甚至不需要實際的性行為,只要有「同性戀傾向」或曖昧行為即可被捕。

當然,現在社會不太可能主觀不滿就把人關進集中營,但只要這些團體夠有話語權,主觀立法管制成功,就能合法讓國家抓捕「可能犯罪的人」並扔進監獄,其實也算某程度的集中營了。
反歧視法裡包含宗教,擁有醜聞歷史的宗教可以被保護,但沒大量傷害人的二次元文化群體卻被偏見理所當然地歧視?

另外,為達目的,這些人很喜歡拿先進國家來背書,那想必裸體(北歐)、性產業(荷蘭)、大麻(如德國)和安樂死(如比利時)或槍枝(美國部分州),這群人也很同意吧。如果無法全部都認同,那又拿先進國來背書,是幾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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