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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誌2010-03-12 15:42

雖千萬人吾往矣

作者:阿亮

近來廢除死刑的議題鬧的沸沸揚揚, 尤其是堅持理念
的法務部長王清峰成為眾矢之的. 昨晚王清峰已請辭
獲准, 政務官理念與總統閣揆不合當然該下台, 基本
上我對王的風骨表示敬佩.
 
廢除死刑一案可分兩個環節來看: 一是應否廢除死
刑? 個人認為答案是肯定的:
1. 尊重生命權, 除了上帝, 沒人有權剝奪生命.
2. 防止冤案, 死刑執行後即使翻案亦無法挽回生命.
3. 廢除死刑本是世界潮流, 2/3國家已廢除死刑.
4. 台灣已簽署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完成國內
法化的程序是不得不然的既定政策.
5. 配套措施當透過立法院修法將罪證確鑿之重刑犯
改處以無期徒刑且不得假釋來代替死刑.
 
第二是已經三審定讞之死刑犯是否該繼續暫緩執行
死刑?
1. 依據「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規定也就是
被告聲請再審、提起非常上訴及聲請大法官解釋三
種狀況才能暫緩執行死刑; 司法定讞案件,如聲請
釋憲,本可暫不執行,何來違法?
2. 如果政策決定要廢止死刑, 死刑犯當然該暫緩執行
死刑, 以便靜待釋憲修法等程序完成; 如果政策決定
維持死刑, 待釋憲等程序完成, 始當盡速執行槍決.
 
公共政策的形成本應經過社會理性討論, 本案王部長
成立廢除死刑的專案小組論壇, 正是要邀請社會各界
廣泛討論, 逐步落實政策的執行; 不料一經媒體披露,
引來各界撻伐, 猶其部分媒體政客見獵心喜,  以衛道
人士自居, 假借被害人家屬之手,  對王部長進行極其
不堪的人身攻擊! 被害人與家屬其情自屬可憫, 但其
理是否可行且容討論, 畢竟強勢的被害人在民主社會
處處可見.
 
廢除死刑本是政府既訂政策, 法院自2005以後未有判
處死刑者, 歷屆部長暫緩執行槍決以拖待變(包括馬
總統), 如今王部長積極作為反成代罪羔羊, 以一個終
身為人權奔走, 為落勢族群發聲的社會運動者來說,
真叫人情何以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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