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以後直接拿出來用系列。
「尊重」這東西護航廚與惱羞人都很喜歡拿出來用,
看似簡單萬用,
其實經常會弄得沒什麼好下場;
簡單舉幾個例子來說明,
如果覺得眼熟我想不會是錯覺:
例一、
A:犧牲了我整個早上下午畫的手繪,請大家請用力批出來喔!這樣我才敢安心上色。
B:骨架崩壞五官變形,說真的我實在看不出來你想表達的是什麼姿勢,孟克的吶喊?
A:你說話可不可以不要這樣傷人,尊重一下別人好嗎?
B:咦怪我囉?
例二、
A:程式是有感情的!
B:你說有就有?請舉證,不然你就是在豪洨。
A:你一定要這樣嗎,尊重別人的意見好嗎!?
B:靠腰又怪我囉?
例三、
A:這東西超棒超神作強打推薦給大家!
B:隨手可見等級的東西,哪裡神了?還是你對神作的定義這麼廉價?
A:不喜歡就上一頁嘛!尊重一下別人的喜好可不可以!?
B:結果還是怪我囉?
例一的情況很明顯的是將他人對作品的批評,
視為對自己的一種輕蔑、鄙視,
所以才會認為對方不尊重他,
但一B的說辭沒有一句是針對一A本人,
一B的回應只有對那張作品的看法。
例二的情況是把「尊重別人意見」當成擋箭牌,
將別人對自己言論提出質疑後,
自身應負起的回應責任給直接無視,
這裡二A為何必須要回答?
因為二A提出的不是客觀事實(既定事實),
而是屬於尚未證實的言論,
如果二A說的算就真的算,
那所有研究領域的人都可以不用幹了,
研究幾十幾百年的都可以被一個人(或是少數人)直接承認或否定,
誰還要來做這一行?
例三這案例大概就熟悉多了,
三B一共提出兩個部分:
1、三B認為這作品一點都不神作
2、三B認為會把這種凡作當成神作的三A有犯了定義上的繆誤
對於1的部分,
三A既然自稱該作品為神作,
則必須說明符合這項定義的要素為何,
如不說明,
則2的部分極有可能在三B提出該作品並非神作的論點後成立,
而三A情況跳針最為嚴重,
完完全全把自己的喜好當成擋箭牌,
問題是別人要不要尊重他的喜好根本與問題本身無關。
至於B實際上尊不尊重對方?
假設B其實是個大傲嬌小蘿莉,
不敢承認對A的敬重所以故意繞圈子用這麼酸的語氣……好像有可能喔?
就算真的知道又能怎樣?
好像也不能怎樣……哦?
所以還要別人尊重你嗎?
「尊重」這東西護航廚與惱羞人都很喜歡拿出來用,
看似簡單萬用,
其實經常會弄得沒什麼好下場;
簡單舉幾個例子來說明,
如果覺得眼熟我想不會是錯覺:
例一、
A:犧牲了我整個早上下午畫的手繪,請大家請用力批出來喔!這樣我才敢安心上色。
B:骨架崩壞五官變形,說真的我實在看不出來你想表達的是什麼姿勢,孟克的吶喊?
A:你說話可不可以不要這樣傷人,尊重一下別人好嗎?
B:咦怪我囉?
例二、
A:程式是有感情的!
B:你說有就有?請舉證,不然你就是在豪洨。
A:你一定要這樣嗎,尊重別人的意見好嗎!?
B:靠腰又怪我囉?
例三、
A:這東西超棒超神作強打推薦給大家!
B:隨手可見等級的東西,哪裡神了?還是你對神作的定義這麼廉價?
A:不喜歡就上一頁嘛!尊重一下別人的喜好可不可以!?
B:結果還是怪我囉?
例一的情況很明顯的是將他人對作品的批評,
視為對自己的一種輕蔑、鄙視,
所以才會認為對方不尊重他,
但一B的說辭沒有一句是針對一A本人,
一B的回應只有對那張作品的看法。
例二的情況是把「尊重別人意見」當成擋箭牌,
將別人對自己言論提出質疑後,
自身應負起的回應責任給直接無視,
這裡二A為何必須要回答?
因為二A提出的不是客觀事實(既定事實),
而是屬於尚未證實的言論,
如果二A說的算就真的算,
那所有研究領域的人都可以不用幹了,
研究幾十幾百年的都可以被一個人(或是少數人)直接承認或否定,
誰還要來做這一行?
例三這案例大概就熟悉多了,
三B一共提出兩個部分:
1、三B認為這作品一點都不神作
2、三B認為會把這種凡作當成神作的三A有犯了定義上的繆誤
對於1的部分,
三A既然自稱該作品為神作,
則必須說明符合這項定義的要素為何,
如不說明,
則2的部分極有可能在三B提出該作品並非神作的論點後成立,
而三A情況跳針最為嚴重,
完完全全把自己的喜好當成擋箭牌,
問題是別人要不要尊重他的喜好根本與問題本身無關。
至於B實際上尊不尊重對方?
假設B其實是個大傲嬌小蘿莉,
不敢承認對A的敬重所以故意繞圈子用這麼酸的語氣……好像有可能喔?
就算真的知道又能怎樣?
好像也不能怎樣……哦?
所以還要別人尊重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