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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堂部分:關於教唆

Forever | 2013-06-02 08:07:59 | 巴幣 2 | 人氣 470

檢舉方應該以無任何立場再跟板主進行相關的協調。
叫副板詢問板主他的帳密好來議事堂看這部份,其實我必須告知檢舉方,板務是都一直有在討論的。

我在上方已提過我是一直把案情提供給副板知情(因我這會很需要他的看法,畢竟不是我處理的)所以過程中難免跟你轉圈圈,目的是想全部了解這案情,然後之後再看你說什麼,我才能反駁什麼←這是我的戰術。

這是看過孫子兵法後衍生的類似方法,『先以弱勢方讓對方全盤托出,再一舉反攻。』(當然這是心機重的代表)

ps.簡單運用這些方法:
兵者,詭道也。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遠,遠而示之近。故利而誘之,亂而取之,實而備之,強而避之,怒而橈之;攻其無備,出其不意。此兵家之勝,不可先傳也。

解釋:
軍事行動,是一種違反常規的行動啊!因此有能力反而顯示出沒有能力的樣子,運用了反而顯示出沒有運用的樣子;接近敵人卻反而顯示出遠離的樣子,遠離敵人卻反而顯示出接近的樣子。我軍故意遺棄一些利益以用來引誘敵人,我軍故意擾亂自己的陣形以引誘敵人來攻,我軍實力充足卻故意防備敵人,我軍力量強盛卻故意躲避敵人,我軍懷有怒氣卻故意採取觀望敵人的策略;(當敵人上當而掉以輕心之後)在他沒有防備的時候攻擊他,在他意料之外做出行動。這些都是兵家用以取勝的方法,不可以預先透露出去的啊!
 

孫子曰:
  昔善者,先為不可勝,以待敵之可勝;不可勝在己,可勝在敵。故善者,能為不可勝,不能使敵可勝。故曰:勝可知,而不可為也。不可勝,守;可勝,攻也。守則有餘,攻則不足。昔善守者,藏於九地之下,動於九天之上,故能自保全勝也。
  見勝,不過眾人之所知,非善者也;戰勝,而天下曰善,非善者也。故舉秋毫不為多力,視日月不為明目,聞雷霆不為聰耳。所謂善者,勝易勝者也。故善者之戰,無奇勝,無智名,無勇功。故其勝不殆,不殆者,其所措勝,勝敗者也。故善者,立於不敗之地,而不失敵之敗也。是故,勝兵先勝而後戰,敗兵先戰而後求勝。


解釋:
孫子說:
  古時候的用兵高手,先設法讓自己不可被敵人取勝,再等待敵人可以被取勝的時機;我方不可被敵人取勝的主動權操在自己手上,敵人可以被我方取勝的主動權操在敵人手上。所以用兵的高手,能使自己不可被敵人取勝,但不能使敵人可以被取勝。所以說:勝利雖然可以預知,卻不可以操控啊!在敵人不可取勝的時候,我方採取防守策略;在他可以被取勝的時候,我方採取進攻策略使用防守策略,可以讓自己的力量獲得保存而顯得有餘;使用攻擊策略,則會使自己的力量消耗損失而顯得不足。古代那些善於防守的高手,他把軍隊潛藏在深不可測的地方,他發動攻擊的時候又像是從天外飛來一樣出人意料,所以能保全自己而取得勝利啊!
  預見勝利,不過是一般人所知道的,這不是高明的人;作戰取勝,而天下人都說他高明的,這不是真正高明的人啊!所以舉得起毫毛不會被認為力氣很大,看得見太陽、月亮不會被認為視力極佳,聽得到雷聲不會被認為耳朵靈敏。所以所謂的高明的人,是指那些能用非常容易的方式打敗敵人的人啊!所以高明的人他作戰的方式,不會讓他得到奇特的勝利,不會讓他得到智慧的名聲,不會讓他得到勇敢的功績。他取勝時不會遇到危險,之所以不會遇到危險是因為他所制訂的取勝之策,是用來取勝早已失敗的敵人的啊!所以高明的人,先站立在不能被打敗的地方,而不會喪失打敗敵人的良機。因此,勝利的軍隊先取勝再作戰,失敗的軍隊先作戰再求取勝。
  
                             
                                資料節錄來源:《孫子兵法》白話翻譯

上面的方法被我運用得很賤沒錯...但誰叫他要欺負我家寶貝的副板呢?




既然副板都知道我跟你談了什麼,所以根本不用跟我借什麼帳號(站方也不准板務出借帳號)只差我沒叫副板對你玩起什麼諜對諜,去打探檢舉方的更多想法,然後再一次性的搓破其行為。但我還是給你台階下,免得讓你更沒立場,才會先公佈你的這封信件標題:(信件不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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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該感謝副板只把你的信當作笑話一樣的轉寄給我,而不是像我詢問巴哈帳密(檢舉人自己的習慣開其他巴哈帳號讓自己破了功),不然我會把你當教唆一樣的看待。

這事我可以看得很嚴重,也可以看得不怎麼樣,但因為檢舉方在這方面如此的無所不用其極,所以我必須看得很嚴重。

還請法務進行這方面的懲處。

│└第14條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違反站規行為者,為教唆犯。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創作回應

幸運麥斯
辛苦了,巴哈人多嘴雜甚麼人都有=.="
2013-06-02 08:37:24
Forever
言下之意,是對方一直被我方輕鬆玩...
只是前半段不知他(檢舉方)在搞什麼鬼,所以我必須用我的方式去套出

然後再一一反駁回去
│└第14條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違反站規行為者,為教唆犯。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2013-06-02 08:41:13
幸運麥斯
這種不支薪,作業繁多卻可比上班的版務工作,真是需要像你這樣的有心人來維護的啊^^
2013-06-02 08: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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