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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了三週的議事堂,終於在今早10:40分結案。
退件說明 退件時間:2013-06-14 10:40:39 by Abuse001
本案雙方已達成共識,予以結案。
但我跟檢舉人其實在議事堂是沒達到什麼共識,而是他到後面都一直被我電...
這是副板當初回的內容(已獲得該副板的同意):
Dear ckj1(白):
1. 電鋸熊的留言固然有錯,這是板務會處理的範圍
2. 版務這邊規定不能處理所有站內信件的內容
您給板主的信件圖片,因為只擷取一半的信件內容,而這也有著偽證的隱憂
3. 關於ID公布,影射方式本來就不准,這絕對不是本次才有的特例
4. 有讓您感覺到在訴說你您罪刑是因為:
您說過:關於自己哪裡有人身攻擊的地方那哪,想了解一下.所以才列了其中一句
5. 每個版都有不同的處理方式,他版可能是刪除或者是水桶處分
只要版務群有看到絕對會處理
此為副板一開始處理的 板主並不知曉
1. 電鋸熊的留言固然有錯,這是板務會處理的範圍
2. 版務這邊規定不能處理所有站內信件的內容
您給板主的信件圖片,因為只擷取一半的信件內容,而這也有著偽證的隱憂
3. 關於ID公布,影射方式本來就不准,這絕對不是本次才有的特例
4. 有讓您感覺到在訴說你您罪刑是因為:
您說過:關於自己哪裡有人身攻擊的地方那哪,想了解一下.所以才列了其中一句
5. 每個版都有不同的處理方式,他版可能是刪除或者是水桶處分
只要版務群有看到絕對會處理
此為副板一開始處理的 板主並不知曉
先來綜觀該板友的心態好了,其實很簡單區分,他當初用分身跟我告狀,以為我會跟上次一樣保他,所以就放心的跟我來個惡人先告狀。
也因為那幾日我很忙,所以把這件事情全權交給副板處理,
結果副板卻不這樣認為,在隔日水桶了這2個板友。
這其實不在檢舉人所設想好的範圍之內了...,
檢舉人在之後並未跟我進行寄信溝通,而是跟副板寄信溝通。
而檢舉方一開始一直以我說他是分身為誤導這次協調的方向,結果我不查,也幾乎跟著他跳進去,後來Abuse001第一次出來講話,證明檢舉人確實有可能開分身(不過我早從板上IP跟口氣就看出來了耶~.~)
雖然這會讓協調結果重新來,但這其實是幫我打了一針強心劑,因為我也比較能確定『ckj1就是Federline100的本尊,Federline100就是ckj1的分身。』
但檢舉方從這開始認為法務是在幫他打壓我,所以對我的協調口吻也越來越不客氣,像我想要在議事堂藉機開導他,結果被他拒絕還罵得很難聽(這可都是超寶貴的社會經驗阿,我平常不對外說的耶)
之後,我一直以違反文章管理原則為主導方向,但他似乎不買這個帳(或者該說是不願接受),讓我數度是無言到一種程度。
但這時就爆發了偽證,他企圖繼續把法務拉到是別的板友先罵他的(但明明是他先罵人的),被我一一糾正過來;他又疑似心有不甘,逕而向副板寄出了一封要副板跟我要巴哈帳密的信,好來議事堂看我是如何抹黑自己的副板(但這過程我都一直有把檢舉人跟我在議事堂的說法轉po給該副板去看),結果副板就把這封他的信轉寄給我,我記得那時看了是氣到不行,因為竟有人這樣使賤招。
四、檢舉人在後期部份開始做起偽證,已經模糊了這次我跟他協調的目的存在
(#195)而檢舉人在(#197)又再次跟議事堂做了偽證,號稱說明如下:
請看到連結
發表:2013-05-03 22:52:33
http://forum.gamer.com.tw/Co.php?bsn=22306&sn=92398&sum=30&min=85379&this=2&author=ckj1
而板務主張聲明在(#200)
五、遊戲歸遊戲、巴哈姆特歸巴哈姆特,檢舉人一直在扯說他在遊戲如何如何,但都不是這次協調的目的所在。依照巴哈姆特站規規定如下:
├第五章 處分輕重之衡量
│└第15條 處分時將依下列狀況做為輕重之判斷:
│ 一、動機。
│ 二、目的。
│ 三、手段。
│ 四、危害的程度。
這我們通常都會給人三次機會,但如果評估結果是危害的程度重大(比如:板友說板務為工讀生,然後此話一出,其他板友也紛紛被洗腦,而產生所謂的群眾效應)。
├第九章 人身攻擊、洗板、交易
│├第26條 於站內公開性的版面進行人身攻擊或謾罵,最重全站停權一個月。
不管是檢舉人(c板友)還是f板友,均都有在單獨板面上謾罵的證據,而f板友當初只為漏網之魚,板務在6/1也會開始對他進行應有的懲處(後來想說算了)
└第六章 時效
└第16條 追訴權自違規行為結束之日起算,三個月內為限,
超過期限則免除其責任。
f板友發生謾罵情結在4/15 21:05:47,那用三個月算起,真正免責日是在6/15 21:05:48
├第十二章 濫訴及偽證
│├第42條 任意提出無一定事證之檢舉案者,視為濫訴,最重全站禁貼一個月。
│└第43條 偽造證據進行誣告者,最重刪除帳號處分。
檢舉方為所不用其及,在議事堂進行了2次偽證情結
這是我在#218的敘述
嘴砲2詞,跟白癡、智障、笨蛋、白目差不多,
2012年士林法院才審了一個罵他人的案例。
巴哈這邊也有近期的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30330/172907/
所以麻煩你要說你沒錯,還值得思考。
2012年士林法院才審了一個罵他人的案例。
巴哈這邊也有近期的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30330/172907/
所以麻煩你要說你沒錯,還值得思考。
我在這邊統一一下證據給法務比較快:
一、本案是以違反文章管理辦法為出發點,而非什麼分身論。
二、本案檢舉人多次的對我顛三倒四,至使我必須照著他的提問去回覆其他不相干的情結。
三、本案檢舉人一直認定板務在執法方面有落差,而開出三原則:1.惡意公佈他人id 2.多次公佈他人id 3.雙重標準/標準不一 (註)
一、本案是以違反文章管理辦法為出發點,而非什麼分身論。
二、本案檢舉人多次的對我顛三倒四,至使我必須照著他的提問去回覆其他不相干的情結。
三、本案檢舉人一直認定板務在執法方面有落差,而開出三原則:1.惡意公佈他人id 2.多次公佈他人id 3.雙重標準/標準不一 (註)
四、檢舉人在後期部份開始做起偽證,已經模糊了這次我跟他協調的目的存在
(#195)而檢舉人在(#197)又再次跟議事堂做了偽證,號稱說明如下:
請看到連結
發表:2013-05-03 22:52:33
http://forum.gamer.com.tw/Co.php?bsn=22306&sn=92398&sum=30&min=85379&this=2&author=ckj1
而板務主張聲明在(#200)
其實我知道你給我那連結用意何在耶~但我也覺得一切都是你自己的主觀影響到你,先是在第7篇電鋸只是回我剛才說的那三個板友,而他也是被你回了謾罵的詞語後,才開始跟你戰起來,而你在第10篇又挑了他的文章來回,他也沒在你的第10篇有任何留言。 充其量,我不知你有什麼目的,但我能告知你,你目前這樣是在對板主還有法務作偽證,作偽證會有什麼下場,就請自己去翻個站規。 |
五、遊戲歸遊戲、巴哈姆特歸巴哈姆特,檢舉人一直在扯說他在遊戲如何如何,但都不是這次協調的目的所在。依照巴哈姆特站規規定如下:
├第五章 處分輕重之衡量
│└第15條 處分時將依下列狀況做為輕重之判斷:
│ 一、動機。
│ 二、目的。
│ 三、手段。
│ 四、危害的程度。
這我們通常都會給人三次機會,但如果評估結果是危害的程度重大(比如:板友說板務為工讀生,然後此話一出,其他板友也紛紛被洗腦,而產生所謂的群眾效應)。
├第九章 人身攻擊、洗板、交易
│├第26條 於站內公開性的版面進行人身攻擊或謾罵,最重全站停權一個月。
不管是檢舉人(c板友)還是f板友,均都有在單獨板面上謾罵的證據,而f板友當初只為漏網之魚,板務在6/1也會開始對他進行應有的懲處(後來想說算了)
└第六章 時效
└第16條 追訴權自違規行為結束之日起算,三個月內為限,
超過期限則免除其責任。
f板友發生謾罵情結在4/15 21:05:47,那用三個月算起,真正免責日是在6/15 21:05:48
├第十二章 濫訴及偽證
│├第42條 任意提出無一定事證之檢舉案者,視為濫訴,最重全站禁貼一個月。
│└第43條 偽造證據進行誣告者,最重刪除帳號處分。
檢舉方為所不用其及,在議事堂進行了2次偽證情結
後檢舉方疑似不甘心,要拖人下水,就開始了另一次的偽證部分,但仍被我搓破
但這部份為板務找不到的部分。
http://forum.gamer.com.tw/C.php?bsn=22306&snA=23036&locked=T&page=1&gothis=92353#92353
但這部份為板務找不到的部分。
http://forum.gamer.com.tw/C.php?bsn=22306&snA=23036&locked=T&page=1&gothis=92353#92353
而後,又祭出了教唆副板對我詢問巴哈帳密的教唆一事。
所以我又在下面的部分幫他加了教唆罪。
那時候想必他很震驚,沒想到他給副板的信被我知道了,且還公佈在議事堂換到了一天半的安寧(其實我本還想玩諜對諜,但想說做人不要太絕,所以知道後就馬上公佈出來)
本案本來我預估會被記點,因為提不出我是在5/19才知道兩方在爭吵的證據(法務是以前台刪除的日期來推算我在之前就知曉)後來副板在幫我翻證據時,我才注意到為何那些刪除留言的日期都只顯示當事人發表的日期,然後才到後台看處理日期,是5-19日,才請法務要看後台檢舉處理日期而非看前台日期。
這件事麻~因為中間剛好有卡在我請假的時候。所以老實說,也算是被自己的副板噹得很慘...的確,那幾天她跟我說的話,我會因為心情煩悶而看不進去,所以其實她早把證據攤在我面前,我卻渾然不知。
如果當時有注意副板給的資料,那想必可以很快結案。
註:
其實我也知道每個檢舉人都會挑對只對自己有利的話來說嘴,而這往往會讓被告人心中充滿疑問。就像此案,檢舉人拿出副板的信來當佐證,就很明顯就是在欺負我的副板,所以我也有義務保護副板她的尊嚴(雖然我跟副板是在台下欺負來、欺負去的)。
檢舉人是多次公佈他人遊戲ID,這在副板的解釋下,我稍微得知,檢舉人這樣只會造成他人的困擾,但惡意公佈他人ID、雙重標準/標準不一,這些是不存在的。因為若以一個犯人而言,他在服刑前一定會痛批相關人員執法不公。而我也只能說他把他人的行為無限放大,自己的行為卻可以無視掉。
引發這次的議事堂,也看到他企圖把電鋸熊說成為先罵他的方向(老兄,證據上明明是你先罵人的,好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