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王育敏所提案修正的動保法修正案︰
1. 將故意殺害、虐待動物,使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的刑責,提高至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200萬元罰金
2. 情節重大或連續犯、累犯者,最高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500萬元罰金,希望藉由刑罰的提高,產生嚇阻的作用
3. 另外也將禁食貓狗肉入法,對於購買、食用或持有狗、貓或含有其成分的食品者,處以5-25萬元以下罰鍰,宣示台灣已經是一個進步的動物福利社會,也是亞洲第一個完成立法,發揮指標作用。
萬歲!感謝推動法案的王育敏委員,及其他為此戮力請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