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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文】谷阿莫的被告與道德爭議(先致歉一下,文章從隱藏開啟,會洗到大家。)

兔二:腎人棄於酒泉 | 2017-04-24 21:59:54 | 巴幣 82 | 人氣 2054

本文引用自此

  兔:補充批判四

  谷阿莫被告了,但先不提那些「道德」爭議,根據現行法規,比較沒有疑慮的是「谷阿莫的剪輯影片,侵犯了電影商的智慧財產權」,但這如何與道德直覺有關?

  我的立場是:谷阿莫或許付出了一些努力,而且的確獲得了觀眾的一些歡笑,儘管如此,反對谷阿莫方訴諸「道德直覺」的批評論證還是很有力道,值得深思,也以免自己誤觸。以下回顧有些人覺得他沒資格享受這些名聲和利益,還必須為影片的各種效應負責的批評觀點。

  • 批評一:因為他的獲利的手段不正當,是「搭便車」,而谷阿莫所「創意評論」的電影,所付出的資源都是自身製作影片的好幾萬倍。
  • 批評二:某層面,谷阿莫「消遣」了這些電影,獲得了「不應該獲得的名聲和利益」。
  • 批評三:谷阿莫誘惑了那些意志不堅定、懶得上電影院和不願花錢的準投機份子,讓她們從道德邊緣墜落,假裝他們付出努力和金錢看過一部電影,而且能很幽默的談論電影本身。
  • 批判四:一部分的人希望谷阿莫得到懲罰,儘管法律途徑只能認定侵權而非道德真有瑕疵,至少谷阿莫付出了代價,有阻嚇作用,以及實現部分公平正義。

  •   綜合這些理由,釐清雙方爭點,這是谷阿莫被反對方討厭的重要理由。至於近日侵權是否證明谷阿莫一無是處?結論,法規上谷阿莫很可能「侵權」,這沒話好說。但是否侵權,代表他做的影片不好笑,創意沒意義,是否是搭便車的小偷?我想大家還會有一番爭論。

     延伸閱讀:
    • 囧星人駐地球大使館,2016,關於某位一支片開價25萬的網紅,http://shintaroreview.blogspot.tw/2016/08/25.html該文回顧了一些谷阿莫的歷史,以及根據這些歷史,對谷阿默的一些言之鑿鑿的批評,值得參考。
    • 一起讀判決,2017,為報導、評論引用著作,是否構成合理使用?,https://casebf.com/2017/04/25/52/。該文以法學角度,回顧「105年度民著上易字第2號」,提供討論谷阿莫案的法學基礎。有興趣者可以詳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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