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破障礙:法國大革命
一七八九年之前,專制王朝統治法國長達三個世紀。
法國社會分成三個部分,亦即所謂的階級。第一階級是教士,第二階級是貴族,其他所有人則是第三階級。
不同的階級遵行不同的法律,前兩個階級擁有權利,其餘的人則一無所有。貴族及貴族不必納稅,而老百姓卻要繳納苛捐雜稅,一如所有榨取式政權之所為。
事實上,教會不僅免稅,本身還擁有大量土地,可以向農民徵稅。君王、貴族及教士享受奢華的生活,而大部分第三階級則活在悲慘的貧窮之中。
不同的法律不僅保證貴族及教士擁有極度優越的經濟地位,而且也賦予他們政治權力。
十八世紀法國的城市生活既艱難又病態。製造業由強大的行會把持。行會除了為自己的會員謀取良好的收入,同時不准外人進入自己的行業,或經營新的生意。
此一所謂的「舊制度」相形下以自己的持續性及穩定性自豪。任何大生意人及有才能的人開創新的行業都會製造不穩定,是無法容忍的。
城市生活固然艱難,農村生活猶有過之。就歷史所知,當此一時期,農奴制度最極端的形式──把人跟土地綁在一起,強迫搭們為封建主勞動,收成還要上繳──在法國已經沒落多時,但遷移還是受到限制,封建負擔依然龐大,法國農民仍然要向君主、貴族及教會納貢。
在這樣的背景下,法國大革命是根本的大事。一七八九年八月四日,國民制憲會議頒訂了一部新憲法,法國的法律徹底改頭換面。
第一條明定:
國民會議特此完全廢除封建制度,特令所有現行的權利與收益,包括領地及租稅,一切與土地及農奴制度相關者均無償予以廢止。
第九條延續申明:
稅負方面,無論人或土地,所有特權一律廢止。所有公民、所有土地皆應一體一式納稅。制度設計應著眼於稅賦由全體人民按比例分擔,即便今年剩下的六個月亦然。
如此這般,法國革命一舉廢除了封建制度,將其強加於人民的所有義務與規費掃進歷史灰燼,並取消了貴族與教士的免稅。
但其中最激進的卻是第十一條,當時甚至根本無法想像,其申明如下:
所有公民,不分出身,均得以出任任何公職或名分,無論其為教會的、文官的或軍方的;任何行業均應杜絕腐化墮落。
所以,法律之前如今人人平等,日常生活上如此,商業上如此,政治上也如此。
八月四日之後,革命的改革持續推動,其結果是取消教會徵收特別稅的權利,教士改吃政府薪俸。
根深蒂固的政治及社會角色即遭拔除,經濟活動的障礙隨之根絕,行業及一切的職業限制都廢止,城市中開始出現比較良性的競爭。
所有這些都是終結法國專制王朝的第一步。八月四日人權宣言公諸於世,接下來雖然是數十年的動盪與戰爭,但無可逆轉的一步已經踏出,從此擺脫了專制及榨取制度,走上了廣納的政治及經濟制度,隨之而來的則是其他的政經改革,並於一八七零年的第三共和達到顛峰,而且一如光榮革命之於英格蘭,它為法國帶來了議會制度。
法國大革命固然製造了不少的暴力、痛苦、動盪與戰爭,但不可否認的,法國卻也因此跳脫了榨取制度的陷阱,不至於像東歐的專制政權如奧匈帝國及俄羅斯,斷絕了經濟的成長及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