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征服與自我建立〉
不少犯罪者經常被描述為性慾異常強烈。然而,追求征服的刺激感才是性犯罪的主要動力,而非生理需求。
這種想要征服他人的欲望很早就開始。具有這類犯罪人格者,可能早在孩提時代就發現性是攫取權力的一種方式。
一名二十五歲的囚犯表示,「早在我知道性是甚麼之前,越莫四到十歲之間,我就喜歡看女孩子哭。並不是因為我喜歡見到她們受傷害,但是看到她們哭會讓我感到興奮,我自己也說不上原因。」
犯罪者甚至不把伴侶當人對待,在他眼裡對方只是代表胸部、臀部及陰道。他將陰莖視為征服他人的武器。
一位強姦犯語帶驕傲地說:「我的老二粗大,我就像揮舞刀子一樣將它插入女人的下體。」任何人都可以是他們的目標,不論酒吧裡的女侍、朋友的老婆、甚至孩子。
你情我願的性關係很少讓這樣的犯罪者感到滿足。性對他來說是權力的展現;他很少顧及伴侶的感受,征服他人的過程相較於性行為本身更令他感到刺激。
這類犯罪者相信自己對他人有難以抗拒的魅力。如果對方不贊同這樣的想法,便是在挑戰他。
他會藉由甜言蜜語、誘騙或訴諸暴力的方式達到征服的目的。有些男性犯罪者也會透過性來利用其他男性。
相較於犯罪目的來說,性取向顯然不是那麼重要。他的主要動機是誘騙、欺瞞或恐嚇別人根據他的意願行事。一旦征服了一個,他便又去尋找下一個目標。
我們對於性犯罪者的第一個反應通常是覺得他們很變態。沒有一個正常人會跟自己的孩子發生性關係,或者偷窺其他人,甚至攻擊並強姦陌生人等等。
這些犯行令人感到作噁,但往往並非犯罪者的心理「有病」。這些犯罪者知道強姦、偷窺、暴露狂以及與兒童發生性行為是違法的。
犯下這些罪刑的人都很理智,只是在行為上不負責任。很多性犯罪者也會犯下其他類型的案件。